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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交警执法 无锡一女子踹翻警车扔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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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座女子仍不配合,开始对张警官进行谩骂,还将20元钱扔向张警官喊道:“拿去发财”。张警官警告该女子要注意言行,配合执法。但该女子并未收敛,反将警用摩托车踢倒在地,对张警官手抓脚踹。

面对交警执法 无锡一女子踹翻警车扔出20元

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形下,张警官使用催泪喷射剂制止了该女子的违法行为,并与同事一起将两名女子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面对交警执法 无锡一女子踹翻警车扔出20元

经审查,何某(后座女子)对其妨害公务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何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丁某因违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被警方处以20元罚款。

法 律 链 接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违反者将被处以二十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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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交警执法 无锡一女子踹翻警车扔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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