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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十年会不会太晚?律师告诉你答案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那么,债权人追债,十年会不会太晚?是否会出现“十年之前是你的债,十年之后却已不在”的情况?相信这也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接下来,银资网小编将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为大家揭开这个谜底。

欠债还钱,十年会不会太晚?律师告诉你答案

案例:

2006年,梁某以生意上资产周转不开为由,向朋友王某借款2万元。当时,王某要求梁某打了借条,上面写了借款金额、借款人和借款时间,但没有写具体的还款日期。

借款时,梁某满口承诺:“等资金周转过来就还钱!”,但借到钱之后却没了踪影。期间,王某碍于朋友情面,也未曾向梁某催讨,这一拖就拖了整整十年。

假如王某现在向法院起诉,这笔债务还能不能要回来?

银资网律师案件分析:

十年前的欠债,债权人能否通过诉讼要回来?关键要看债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欠债还钱,十年会不会太晚?律师告诉你答案

一、借条约定有还款期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借款有约定期间的约定期间届满,当事人不主张权利超过两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丧失胜诉权。

也就是说,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债权人在约定期间届满二年内,不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一旦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即丧失胜诉权,债权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上述案例中,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故不适用此法。

欠债还钱,十年会不会太晚?律师告诉你答案

二、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也就是说,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即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述案例中,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故适用此法。债权人王某可以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随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梁某偿还欠款。

据此可知,债权人追债,十年并不晚!

假如债权人错过了诉讼时效,或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连法院也拿债务人没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不妨将追债的重任委托给“银资网”,资深团队,律师加盟,合法催收,让客户无任何后顾之忧!

内容简介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那么,债权人追债,十年会不会太晚?是否会出现“十年之前是你的债,十年之后却已不在”的情况?相信这也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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