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罂粟粉提鲜获刑引关注。为使胡辣汤味美、香鲜,郑州一家早餐店老板韩飞(化名)一家三口,加工胡辣汤“秘方”竟是往里面添加大烟壳!郑报融媒记者昨日获悉,经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韩某一家三口因用罂粟加工胡辣汤,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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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7日7时许,汉江路与人和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早餐店里,女老板范某和儿子小韩等人正张罗着卖早点,没一会儿,辖区警方和食药部门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范某等人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
原来,就在几天前,食药部门的执法人员来到该店抽样检查,经过化验,从取样的胡辣汤内检测出了罂粟碱成分。
对此,女老板范某供认不讳。据她称,2015年,她和丈夫韩某开了这家胡辣汤店,经营胡辣汤、包子、油条等早点。2015年9月,为了提味增香以招揽更多客人,他们开始在经营的荤、素胡辣汤里添加大烟壳粉末。
“大烟壳是从老家收购的。我们在磨制胡辣汤料时把大烟壳添加进去,磨成粉末后做成汤。”范某说。
更让人诧异的是,就在食药部门的执法人员到店里取样抽查后,韩某等人依然是我行我素,继续使用添加有大烟壳的汤料熬制胡辣汤。韩某离开后,便由其儿子小韩负责在磨制胡辣汤料时添加大烟壳。
在范某等人的住处,警方从一个编织袋中发现了剩余的罂粟壳,共328.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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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均获刑 处罚金共3万元
今年2月15日,韩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3月22日,二七区检察院以韩某等3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韩某等3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据此,法院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韩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 人民币1万元。涉案查扣的328.6克罂粟壳被依法收缴并予以销毁。
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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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一、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对象也属于伪劣产品的概念范围之内,所以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本罪由于其客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而独立出来,并与之相排斥,故而在犯罪对象、犯罪客体及认定犯罪的标准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果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既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违法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的,应依刑法第l49条第2款的规定,以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在于:一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生产、销售的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即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犯罪对象只是未达到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该食品中未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是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须具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而生产、销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尽管也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从而造成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但加入的物质仍然是食品原料,只不过是变质、腐败或被污染了。三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客观方面要求的行为即可构成既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能构成既遂。
三、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区别的关键是,犯罪的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润,虽然行为人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明知的,但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对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不是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而本罪则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四、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罪的界限。区别关键也是在于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重大责任故和玩忽职守罪对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主观上是过失的。
五、本罪与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本罪既侵犯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在客观上往往也造成多数人伤亡的严重后果,所以它与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区分二者之间的关键在于把握两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故意内容不包括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后果的积极追求,而只是放任此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中包括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积极追求的意志内容。所以,如果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目的在于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就应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或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加罂粟粉提鲜获刑引关注。为使胡辣汤味美、香鲜,郑州一家早餐店老板韩飞(化名)一家三口,加工胡辣汤“秘方”竟是往里面添加大烟壳!郑报融媒记者昨日获悉,经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韩某一家三口因用罂粟加工胡辣汤,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