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河北同城获悉,邯郸磁县一男子因生活琐事将女友打伤。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办案中该男子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搡出警人员。
据公安机构介绍,近日,磁县一名男子、一名女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2017年5月3日0时许,陈某某及其女友和尹某兄妹等多人在仁和路一饭店聚会,因生活琐事,陈某某与其女友发生争执,陈某某将其女友打伤。接到群众报警后,磁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出警人员走访调查,在饭店附近找到了殴打他人的陈某某。出警人员向陈某某了解当时打架情况,但是陈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推搡出警人员。在民警及巡逻队员准备控制陈某某时,尹某兄妹阻碍出警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对出警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将出警人员的肩章、现场执法仪、对讲机损坏。增援警力赶到现场,依法将尹某兄妹及陈某某带到巡警大队进一步询问。
目前,尹某兄妹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陈某某因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不予行政拘留。
殴打辱骂民警会遭到怎么处罚?
辱骂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阻碍执行公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十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妨碍执行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辱骂的一些内容,是有可能以威胁方法阻碍执法。
邯郸男子殴打女友 引起朋友殴打辱骂民警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