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执行申请人郑某与被执行人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在建房屋四套,案外人黄某得知该情况后,以自己系该在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建设方为由,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查封。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裁决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我院决定就该案举行听证会。
在召开听证会三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了案外人递交的异议申请书,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等文书,告知其举证、申辩等权利事项,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听证成员等,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听证知情权。
随着听证主持人宣布“现在开始听证”,本次执行听证会正式开启。首先由案外人陈述异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申辩。主持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确定了争议焦点:异议人是否对本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执行行为有无违反法律规定?随后,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并针对案涉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人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历时一个小时,此次听证会圆满结束。
执行听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程序,目的在于确定执行异议是否成立,以及执行措施是否正确的司法活动。执行听证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执行异议案件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扩大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是深化执行公开的应有之义。
编辑:刘玄
旬阳法院成功举办首例执行异议案件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