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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老人留遗嘱,我的财产我做主!

老人留遗嘱 公证最有效。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接触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泛,对于“遗嘱公证”一词,随着有关部门宣传力度的加大,伴随着现实社会中出现的种种实际情况,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再忌讳,前往公证部门办理此项业务的人也有所增加。他们的主观意愿是:在生前处理好生后事,避免给子女和亲友留下麻烦,让百年后的自己在天堂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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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

遗嘱公证 处理好生后事让子女和谐相处

退休干部林某,性格开朗活泼,身体健康,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虽然有点孤单,倒也清静。大儿子一家在外地定居,工作忙,应酬多,回家的次数自然就少了。小儿子高中毕业后就找了一份临时工作。后来,小儿子找了个对象,女孩人漂亮、心地善良。婚后,小儿子变化更勤快了,更懂事了,隔三差五地回来看望老林。为了照顾老林方便,小两口请他和他们一起生活。去年,老林寻思着要把自己的房子和财产分配给两个儿子,就到公证部门咨询。之后,老林起草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儿子,把30万元积蓄留给平均分给两个儿子。两个儿子也表示没有意见。

人到老年,总有一些牵挂和担忧。很多老人会感到困惑,自己一辈子的积蓄合理处理,就有可能成为子女们之间矛盾的根源。老林的做事方法就非常的好,他未雨绸缪,将自己的财产在生前进行了合理分配,让照顾自己多的孩子得到了应有的回报,还使得两个儿子没有意见。处理的很完美。

知识链接: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对其将来的遗产或者其他事物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将自己所有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或者组织。遗嘱方式可以是自己书写、找人带书、口头、录音以及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提示:(1)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申办。立遗嘱人申办时公证时,必须神志清醒、意识清晰,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2)立遗嘱人如果是年老体弱、危重伤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办理公证时需要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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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 情法理相融了却心愿

董某的丈夫去世后,一直在三个子女家生活,老两口的房子空置。董某感觉的三个子女很孝顺,就催促子女们尽快把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

按照母亲的心愿,董某的三个子女咨询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准备了相关的材料,提供了派出所出具的父亲死亡证明,即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配偶董某、长子、次子、长女,以及死者的父母死亡的事实证明材料。之后,董某和三个子女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董某自愿放弃了继承权。由于该房屋属于董某夫妇的共同财产,50%的产权份额作为死者的遗产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办妥公证书后,一家人到房地局顺利办好了过户手续。

董某是一位明智的老人,主动放弃了自己应该继承的那一部分,为以后的财产分割省去了麻烦。

知识链接:什么是继承?

继承即继承死者的遗产或权利。死者生前没有就遗产处理订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死者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对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提示:申办继承公证时,所有继承人无论是接受还是放弃,均需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遗产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的,继承人应持继承公证书及时到有关部门申办变更产权所有人的登记手续、换领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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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自我意愿体现法治精神

赵某、王某是一对老夫妻,一生相敬如宾,可惜膝下无子,步入老年,身体也逐渐多病,养老成了老人的担忧和困惑。赵某的三个侄子,主动承担起了照顾两位老人的担子。老夫妇很感激,就主动向三个侄子提出,由三个侄子负责他们老两口的生养死葬,他们的房屋以积蓄都归他们继承。达成一致后,老两口同三个侄子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明确,也解决了老两口的养老问题,三个侄子的付出也得到了认可。这样合情合法合理,不仅对民间孝道美德的宣扬,也是对法治精神的维护。也为无子女老人的养老问题提供了一种借鉴模式。

知识链接: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有关遗赠和扶养关系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且效力优先于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立遗嘱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若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发生抵触,其遗产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提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赠人、扶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遗赠人必须是神志清醒、意识清晰,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存在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法定继承人的赡养义务不以是否继承遗产为前提,法定继承人更不得以协议方式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

赠与公证 我的财产我做主

老齐和老伴办理完赠与公证后,一块悬在心里的石头落地了。一年前,儿子患了重病,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儿媳妇也很辛苦,但收入不足以负担丈夫的医药费。后来,儿媳准备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为丈夫治病。老齐和老伴知道儿媳次的心思后,非常感动。但是想到儿媳把房子卖掉后,一家人可怎么生活?思来想去,决定把自己居住的房子赠与儿子和儿媳。

但是,一个问题困扰着老两口。他们担忧的是房子给了儿子和儿媳后,一旦儿媳不让居住怎么办?在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公证员的建议下,老两口办理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公证。老两口将房产赠与了儿子和儿媳,儿子夫妻对公婆履行赡养义务,保留公婆对该房屋的居住权直至老两口去世后。至此,困惑老两口的问题迎刃而解。如果儿子儿媳没有尽到合同规定的扶养义务,老两口有权利到公证处撤销赠与合同。

知识链接: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愿将房屋赠与亲属、公民或其他经济组织。赠与行为可以是单方赠与,也可以是双方签订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房产、受赠人接受房产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提示:赠与人或者受赠人为年老体弱、病危伤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须对赠与人和受赠人进行录音录像。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申办赠与合同公证时,受赠人的监护人(父母等)须到公证处,表示接受赠与。

除了上述的几种方式外,老年人再婚也需要在婚前做好个人财产公证,对婚后财产处置进行约定。此外,老年人如果希望通过立遗嘱分配身后财产,也应进行公证,特别是对房产要进行公证,以减少子女争议。

老年人立遗嘱须注意的事项

1.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2.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3. 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不能只听再婚老伴或者子女一方的要求立遗嘱。

4. 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5. 选择遗嘱的形式。如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有录音(像)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公证遗嘱等。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法律专业人员制作,专业化程度高,效力最强。

6. 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因为遗嘱内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内的矛盾。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档案保存。

7.最好指定专业律师作为遗产保管人,由遗产保管人负责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满足自己的遗嘱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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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遗嘱 公证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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