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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家长” 让法律更显温情

“临时家长” 让法律更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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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旨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可以有效地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那么,合适成年人是如何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在实行过程中,又引发了我区各级检察院检察官们怎样的思考呢?

本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魏江波 宗雅玲 佘小波

直到今天,阿克苏地区的市民仍然会不时谈论起去年发生的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17岁的艾某与母亲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用菜刀刀背在其母亲头部连砍两下,后又徒手将其母亲掐死。

冷静下来的艾某后悔万分,在朋友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案件很快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发现:本案被告人艾某还未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和开庭审理。

而本案中,艾某的父母离婚多年,其父多年杳无音信,双方父母的其他亲属均不在本地。

“在确定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亲属均无法到场后,我们决定请一位合适成年人作艾某的“临时家长”。检察官最后确定了艾某家所属社区的工作人员阿比旦木·斯义提担任‘临时家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公诉处处长魏江波介绍说。

担任“临时家长”后,阿比旦木·斯义提参加了检察官对艾某的提讯,并多次与其沟通交流。

庭审中,当公诉人问艾某作案过程时,他突然情绪失控,语无伦次。见此情形,阿比旦木·斯义提果断向审判长提出申请,希望可以走到被告席艾某身旁。

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阿比旦木·斯义提快速走到艾某身边,一把抱住了他,对他说:“孩子,别害怕,只要你真心悔过,你的妈妈在天上会原谅你的。”艾某抱着阿比旦木·斯义提,失声痛哭。

作为艾某的“临时家长”, 阿比旦木·斯义提也当庭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父母离异后,艾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平时管教艾某较为偏激,二人经常争吵。艾某长期缺乏家庭温暖与关爱,事发当天,在与母亲激烈争吵中,激愤之下失去理智而导致犯罪。希望合议庭能够充分考虑艾某的成长环境,建议法庭以教育挽救为主,对他从轻判决。

最后,艾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我们在前期筛选时发现,阿比旦木·斯义提对艾某的家庭情况非常了解,并且其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专业,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其育有两子,家庭氛围也很好,她的家庭还曾被评为该街道的‘文明家庭’。”魏江波说,“因此我们选定其作为艾某的‘临时家长’参与案件。”

魏江波还介绍,一般而言,检察机关选任合适成年人会考虑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年龄适中,以 30 岁至 50 岁为宜;具备一定的工作阅历;具备相关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等。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由司法机关从共青团干部、青少年权益保护干部、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当中选任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

“合适成年人需要从法律等大方向上帮助未成年人,同时还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马敏介绍说,“由于临时家长的帮助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能够与未成年人沟通、交流是对临时家长最基本的要求。”

“合适成年人的参与,不仅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燕玲对此也很有感触。

郑燕玲还介绍了自己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我依法通知被告人达某的父母到场,但他们称来不了,之后就失去了联系。”郑燕玲说。

考虑到达某属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其权益需要合适成年人来维护,如父母无法到场,其在庭审处于弱势地位,郑燕玲为达某请来了一位合适成年人。

“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这位合适成年人对孩子说:‘你的父母虽然没来,但是你并没有被抛弃,检察机关找到我来参与你的案件办理,就是来保护你的,你要好好改造,记住这个社会并没有放弃你’。”郑燕玲说,达某很感动,当场表示要好好改造。

“我认为在一定范围内有目的地培养合适成年人人选很有必要,通过专家授课和实际操作等方式,着力提高合适成年人法律知识以及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等素养。”魏江波建议说。

“让‘合适成年人’出庭,是对未成年犯关爱的第一步。他们今后的生活还需要我们给予更多关爱和引导。” 阿比旦木·斯义提参与艾某一案后,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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