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购买假发票 一乡干部骗取农合医疗款百万余元)
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贵州省从江县雍里乡原党委副书记王某健通过购买虚假住院发票,先后24余次诈骗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共计1723335.01元,其中部分诈骗行为是在小学教师李某环的帮助下共同实施。
法晚记者日前获悉,两人均已犯诈骗罪被判刑。其中王某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七个月数罪并罚获刑十四年零七个月;李某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两年24次骗取补偿费170余万
经查明:2015年4月,王某健为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以其妻子陆某娥(于2015年3月2日死亡)的名义购买虚假住院发票,九次将虚假住院发票向从江县秀塘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申请报销,骗取新型农村医疗补偿费734625.73元
2014年6月至11月,王某健私自以李某英的名义购买虚假住院发票,三次从江县秀塘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申请报销219925.62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王某健私自以刘某秀的名义购买虚假住院发票,并让另一被告人李某环帮忙到从江县秀塘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申请报销,李某环明知是刘某秀的虚假住院发票,仍三次帮助王某健,共骗取金额281844.23元。
李某环的身份则是从江县刚边乡某小学一名教师
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4月7日,王某健以其妻子陆某娥的名义购买虚假住院发票,六次从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396939.43元;2014年2月19日至2015年9月11日,王某健为得到住院医疗救助基金,以陆某娥的名义购买虚假住院发票,三次到骗取90000元医疗救助基金。
此外,王某健在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过程中,找到贾某相(另案处理)帮忙,送给贾某相共计人民币15000元;在申报陆某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过程中,找到李某飞(另案处理)帮忙,送给李某飞共计人民币15000元。
曾撰文畅谈:基层干部员如何做到正派与无私
据记者了解,王某健落马于贵州省黔东南州纪委启动的“铸廉行动”。2016年5月6日,黔东南州“铸廉行动”33号通报称:从江县纪委对该县雍里乡党委副书记王健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被调查的还有该县秀塘乡合医办工作员李某飞。事后才证实,两人均参与了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案。
经查实:被告人王某健伙同李某环共实施诈骗医疗资金1723335.01元,除了在案扣押资金458171.88元外,余被骗医疗资金1265163.13元仍然未能追回。导致从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从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从江县民政局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颇有意思的是,在被宣布落马前,王某健曾在某官媒上发表文章《浅谈基层干部“鱼水情”》时畅谈正派与无私。
他撰文称: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无论是乡级还是村级都代表党委、政府形象,发出的声音代表着政府的指令。我们每时每刻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大胆且要谨慎,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关键就在于你自己有没有私心,任何时候都要“一碗水端平”,做事公道正派、正直无私。
判决:两人均认定诈骗罪
记者日前获悉,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健采取与他人购买虚假住院发票报销的方法,骗取国家医疗资金1723335.01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环参与被告人王某健骗取国家医疗资金281844.23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健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四次共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共计30000元,构成行贿罪。
法院认为:在诈骗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健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被告人李某环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李某环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被告人李某环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原标题:购买假发票 一乡干部骗取农合医疗款百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