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寨映线(寨英—松桃)5公里200米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贵DDU9*5的客运车辆驶来,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期间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该驾驶员主动“坦白”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经查,驾驶员梁某,当天梁某驾驶的贵DDU9*5由寨英往普觉火车站方向行驶,10点20分,当该车辆行驶至寨映线(普觉火车站路段)时,被松桃县交警大队查获,梁某对自己的无证驾驶行为供认不讳,据悉,胆大的梁某在未取得驾驶员和客运资格证的同时,依然驾驶员客运车辆,把旅客生民财产安全抛在脑后,同时也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幸好被我们执勤民警及时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梁某处于15日行政拘留,并处于1020元罚款,将该机动车辆抄告至运管和安监部门。民警在此提醒,为了自身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勿无证驾驶。
6月14日上午,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寨映线(寨英—松桃)5公里200米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贵DDU9*5的客运车辆驶来,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期间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该驾驶员主动“坦白”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属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