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 | 公营机构公共事务顾问
在立法会选举期间,突然有群政客发表《香港前途决议文》宣言,提出本土民主自决,指2047年是大限,香港人应透过公投决定命运,顿时获得不少年轻人及泛民支持者的支持。事实上,所谓本土自决,乃至公投,均是出于“2047年是大限”的一种错误前设。笔者希望在此与自决派上一课认识《基本法》。
几名本港自决派政客与台湾的时代力量会面。(大公报资料图片)
2047从来不是讨论主权问题
《基本法》第五条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然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所指香港的是实行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和金融制度,与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有所不同,并不涉及2047年香港的主权问题。
关于主权问题,《基本法》第一条已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2047年时,香港人讨论的是题目是应否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非讨论香港的主权问题。
《基本法》不会在2047年自动失效
《基本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即“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来设立的。中央对香港绝对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的权力来源其实也是来自中国法律的。除非中国宪法于2047年前有所改变,否则《基本法》不会在2047年自动失效。
“公投法”只属梦想
众所周知,香港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投法。早前曾发生的所谓“五区公投”及“民间电子公投”极其量只可当作是一个大型民调,没有法律效力。要在香港订立公投法,自决派需要修改《基本法》。
《基本法》第159条指“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从以上条文可以得出修改《基本法》需要通过极高门槛,自决派连得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支持的机会也微乎其微,莫说要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支持。
提出新的政治理想固然值得嘉许,但是也要根据事实及法律基础。笔者奉劝自决派先熟读《基本法》,才谈所谓的本土民主自决理想吧。
文章只属作者观点,不代表【思考香港】立场。
余海澄 | 公营机构公共事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