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继承大家都不陌生,不管家里有多少财产,都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两眼一闭所有的财产都得留给后人。可这些继承来的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案例一:王某和邢某是自由恋爱,双方于2009年2月结婚,次年生有一女王小某。2014年邢某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分割王某于2013年继承的房屋一套。王某辩称房屋是父母给他的,邢某没权利分房。
法院查明:2013年8月王某名下新增一处房屋,房屋来源是继承,有公证遗嘱一份。公证遗嘱的内容主要是王某的父亲已去世,现王某的母亲将房屋过户给儿子王某。
法院判决:王某继承所得的房屋系夫妻双方婚姻期间所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17条的规定,王某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邢某要求分割房屋的诉求予以支持。
案例二:刘某与张某与2011年结婚,婚后双方夫妻感情较差,刘某有家暴的行为,张某于201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房产两套。法院查明,刘某与张某现居住的房屋是婚后所买,另一套系刘某继承所得。刘某的父母与2013年相继去世,在生前两位老人做了遗嘱公证,且遗嘱中注明该房屋由刘某一人继承。
法院判决:刘某与张某现居住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继承所得的房屋系刘某个人所有,张某无权要求分割。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继承来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具体对待:
(一)、对法定继承所得财产,由于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故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则应看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指定了财产只归一方所有的,该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对于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均等原则分割。
作者:于合双律师 山东才有律师事务所
说起继承大家都不陌生,不管家里有多少财产,都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两眼一闭所有的财产都得留给后人。可这些继承来的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