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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卡的清远人注意!月底前一定要去办这件事!不然会很麻烦!

清城社保局通知:我区将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进行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扣费,清远市户籍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非本市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39元,请参保人按参保人数存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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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缴费时

一定要核对清楚户内人员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委托银行扣费的参保人

须在缴费期内预存足额款项,

若因账户余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费失败的,

视同参保人自动放弃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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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如过了缴费期,

想在中途参保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2、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3、新出生婴儿

4、新迁入户人员

5、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

6、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在当年度内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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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社保局公布称,在2018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可享受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特定门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的待遇。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方面,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地区差别划分。

清远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至300元、600元、9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60%;

市外: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则分别为600元、900元、12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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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参保条件的街坊记得

尽快缴纳费用啦!

不然就不能正常享受

2018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哦!

赶紧提醒身边的人吧!

资讯来源:清城社保

内容简介

清城社保局通知:我区将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进行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扣费,清远市户籍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非本市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39元,请参保人按参保人数存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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