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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孩溺水身亡,父母将存活者告了,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据媒体12月15日消息,近日,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内,当地法院就一起溺亡案件进行了审理。四名未成年人相约游泳,两名不幸溺亡,于是父母将幸存者告上法院。其中法院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表示原告应该对两名未成年人的溺亡承担责任。

两男孩溺水身亡,父母将存活者告了,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2017年8月,合江县内天气炎热,这时候四名男孩相约去当地的鱼塘游泳。其中韩明(化名)、张汉(化名)和张东(化名)均为12岁,吴山(化名)为13岁。当时四人一呼具应,来到鱼塘。

两男孩溺水身亡,父母将存活者告了,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在这一过程中,韩明和张东发现张汉和吴山两人掉进了深水区,于是马上想办法搭救,两人在附近找到了竹竿伸入鱼塘,但还是没有成功。

这时候眼见自己的力量太小,韩明急忙找到附近的大人帮忙。这时候当地63岁的向某加入了营救,但因为年龄太大,也没有任何办法,于是报了警。

但当警方到达之时,两人已经溺水身亡。

两男孩溺水身亡,父母将存活者告了,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发之后,张东和韩明将此事告诉了家长,双方父母为了表示歉意,为张汉和吴山的家庭支付了一定的补偿费用。

不过两名男孩的家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因为两名幸存者的建议才会去鱼塘,而且当两人落水时,两名幸存者没有及时救助这才导致死亡。于是将两名幸存者和鱼塘塘主告上了法庭。

但是法院认为,两名幸存者已经进行了营救和救助,只是没有救助成功,加之属于未成年人,年龄和民事能力都有限制,因此与两名男孩的死亡没有直接关联。

同时法院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具有看护管理的义务,因此对于其子的死亡应负有责任。另外鱼塘管理者没有在危险深水区设立警示标识,存在过错,各赔偿两名受害者家庭29247.25元。

内容简介

据媒体12月15日消息,近日,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内,当地法院就一起溺亡案件进行了审理。四名未成年人相约游泳,两名不幸溺亡,于是父母将幸存者告上法院。其中法院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表示原告应该对两名未成年人的溺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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