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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倒票赚差价 夫妻双双被判刑

合伙倒票赚差价 夫妻双双被判刑

2017年7月下旬,正值暑运高峰。张某等一行八人一大早赶到火车站,准备购买回老家的火车票,结果被告知票已经卖光。情急之下,带头的张某看到了路边小广告上的“订票电话”,他打算碰碰运气,没想到电话竟然拨通了,接电话的是一名中年男子,自称秦某。听完张某的需求,秦某告诉他,回其老家的票已经没有了,只有到 省城的,要的话每张加价50元,如果同意就依照手机号码加微信,把乘车人员的身份证照片发过去。

着急的张某没有犹豫,果断摁了添加。

眼看快下午两点了,焦虑的张某再一次拨打电话,秦某告诉他,让他在车站旁边的餐厅等一会,很快就有人送票给他。十分钟后,一名骑着电动车的女子找到张某,给了他八张到省城的火车票。张某定睛一看,这八张票并不是他们的名字,他拽住骑车女子的衣袖,问她是怎么回事。该女子告诉他,先用自己的身份证买短途的火车票进站,再用这些非实名的火车票上车,确保“万无一失”。于是,张某拿过票,如数给了加价费。

次日凌晨,秦某在火车站自动售票厅买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中起获火车票四张及他人居民身份证十张,票面总价值为人民币1468元。一个小时后,民警在出租屋内将送票女子陈某抓获,同时起获她与秦某囤积欲加价倒卖的火车票40张,他人居民身份证45张及账本1个。经铁路部门鉴定,全部车票均为真票,票面总价值过万元。

据秦某交代,他与陈某系夫妻,看到火车站来来往往穿行的旅客中有很多人经常买不到票,他们想:要是做车票生意保准发财。于是,夫妻俩在火车站旁租了一间小屋,开始了他们的赚钱计划——收集身份证信息买火车票,然后加价倒卖。每张车票加价30元到50元不等,一般是他负责买票跟接洽,妻子负责给客人送票,一年多的时间,两人通过倒卖火车票获利已达数千元。

庭审中,秦某和陈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秦某、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共同非法倒卖火车票,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车票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依照刑法分别对二人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点评:本案中涉及到“加价代买车票”是否构成“倒卖车票罪”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现在允许代售点每张票收费5块钱,只要超过5块钱手续费,就被认为是违规或者违法行为。而且代售点的设立必须获得铁路总公司或者相关铁路局批准。

倒卖车票罪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的是其他乘客对车票的正当购买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刑罚。

作者:周鲁闽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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