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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腾房?井陉法院是这样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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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勇 郝红花)12月20日,井陉县法院经过工作,调解执行一起离婚腾房案,被执行人张某(女方)按照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当场将一处房产及房内全部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李某(男方)使用。同时,对被执行人李某欠申请执行人张某款案件正在办理。

李某与张某于2011年12月10日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一、张某位于井陉某村的一套房产(包括空调、彩电、家俱等财产)归李某所有。二、李某给付张某50万元。双方落实期限均到2016年12月20日止。可是,逾期后,李某未还清张某50万元欠款,张某以此为由拒不腾房。李某以张某不腾房为由也不履行付款义务。为此,今年10月份,双方均向法院申请执行,形成互为义务的两件执行案。法院认为,双方不应互为条件,应当一事说一事,各自履行法律义务。

12月20日,执行法官将李某、张某传唤到一起,首先给他们讲清两案的法律关系,使其明白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而后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工作,双方当场就张某腾房问题签订协议,张某将该房产及房屋内空调、彩电、家俱等财产全部交付给李某,使此案案结事了,画上了句号。同时,法院对李某不偿还张某欠款问题,依法扣押其一辆汽车,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对此案正在进行办理中。

法官提醒:法院生效的判决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坚决履行,不得互为条件,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执行,当事人要承担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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