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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债共签妇女才能真正顶起“半边天”

共债共签妇女才能真正顶起“半边天”

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审查建议有近千件。这一数量,是十二届全国人大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的三分之二。(12-25南方都市报)

公民为什么会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干上了呢?

毋庸置疑,她们大都是“二十四条”的“受害者”,都有着像陕西铜川市武女士同样的经历,都有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而“被负债”的经历。

为什么最高法今年2月28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了,还有如此多的人躺枪?这是因为补充规定不仅没有解决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性质没有改变,这就给“夫妻共同债务”留下了更多扯不断理还乱的空间。

夫妻共同债务中受伤的总是女性,因为在举债方面依然沿袭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地位,男人在外边具体做了什么事,女方依然不知情,因此,让“夫妻共同债务”依然处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境地。

准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避免简单、机械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与其对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家庭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新考量,不如将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实行共债共签。如此不仅可以起到规范债权,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减少恶意虚假诉讼发生的作用,也更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男女平等,让妇女真正顶起“半边天”。

虽然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表面实现了男女平等,女同志也能顶起“半边天”了,但实际在家庭生活以外的活动中,尤其在生产经营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方面,女同志并没有顶起“半边天”,尽管在不少家庭普遍患有“妻管严”的情况下,看似女权倾向比较突出,但掌管生产大权的还是男性居多,女性同袍最多也就是购购物,买一些时尚的服饰,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大的举债,能让一个家庭倾家荡产的还是“黄赌毒”和“投资”,虽然这不属于男性同袍的专利,但至少男性朋友占了大多数。

因此,对生活以外的大额债务实行共债共签,不仅给大额举债上了一道保险,也促使女性朋友走到“前台”,共同参与家庭经营、生产经营,从而走上社会,熟悉社会,才不会被社会所抛弃,共同打拼不仅有了更多的共同语言,也更提高了女性朋友在家庭中的地位,牢固了家庭关系。如果女性朋友大门不出二门不到,只管相夫教子,只管貌美如花,早晚一天会被社会所抛弃,属于自己的那“半边天”早早晚晚有一天就会顶不起来。*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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