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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闹矛盾 女子点燃“朋友”衣物泄愤

两人闹矛盾  女子点燃“朋友”衣物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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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既是同事,又在一起同居。可因为琐事闹起矛盾,女方为泄愤,点燃了男方的衣服、床垫等物品,导致房内起火,幸好无人受伤。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女方涉嫌放火罪获刑。

两人闹矛盾 她点燃房内物品泄愤

女子王兰今年 25 岁,老家辽宁阜新,初中文化,曾是沈阳某咨询公司的员工。刘伟既是她的领导,也是她的朋友,期间两人一直同居。

2017 年 7 月 18 日,在沈阳市沈河区西滨河路附近的房屋内,王兰和刘伟发生争执。刘伟离开后,王兰为泄愤使用打火机焚烧室内的衣物、床单。引燃后,王兰因害怕又用被捂住燃点,并用水浇在被上灭火。她认为火熄灭后离去,不料之后房间内又出现了明火和大量浓烟。

同年 7 月 19 日,王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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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兰辩称,焚烧的衬衫是其早前买给刘伟的,床单系其平时生活使用。" 当天与刘伟吵架后,我一时气愤将衬衫等物品点燃烧坏,并没想放火。"

王兰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本案中刘伟本身存在过错,其酒后驱赶王兰,致使王兰在气愤之下点燃屋内衬衣和被褥。而王兰在点火后,又采取泼水捂被等灭火行为,确认屋里并没有明火后离开现场。虽未有效防止火灾发生,但其主观上有灭火的意愿,且客观上实施了灭火行为,应比照犯罪中止处罚。

案发后,王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取得刘伟的谅解,请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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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生气 她一件衣服点一个洞

据悉,事发当日早上,刘伟去找王兰,其间两人发生矛盾,之后刘伟就回了单位。

刘伟回忆,当日上午 9 时许," 我接到物业电话说家里着火了,就拨打 119 报警。王兰住的房间内的床、被褥、床垫被烧毁,屋内墙壁都熏黑了,烧毁了几件衬衫,卧室有 10 多平方米面积的地板被烧毁。"

王兰回忆,当日两人闹矛盾后," 我看见了他留下的衣服,我很生气,想把这些衣服弄坏。随后拿来一本特别厚的书,打开后用打火机点了中间几页纸,用着火的纸把他的衣服一件烧了一个洞。烧完一件,确定这件衣服没有火星后,就把它扔到一边,继续点下一个。一共烧了五六件,随后我把书上的火星扑灭了。"

随后,王兰又用打火机把床垫的蕾丝边给点着了," 我没想到蕾丝边一下就着起火来,赶紧用旁边褥子给盖上扑灭了,又用水壶往褥子上浇水。之后我又挨个屋子看了一眼,确定没有问题后就离开了。"

当日中午,王兰得知着火了,她特别害怕就回了家,第二日在家人陪伴下去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定她涉嫌放火罪

法院审理认为,王兰为泄愤,在居民楼住宅内故意用火焚烧财物,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王兰无前科劣迹,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王兰可比照犯罪中止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案发时王兰已经着手实施了放火行为,系犯罪既遂,但其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故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法院部分予以采纳。

王兰已取得刘伟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兰犯罪情节较轻,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感情问题泄愤报复致火灾,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接受处罚,王兰所居住社区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可对王兰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日前,一审法院认定,王兰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辽沈晚报 · ZAKER 沈阳记者 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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