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事究竟该怎么处理?丢狗女孩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道歉?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例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近日,在成都居住的何某捡到小吴家小狗“莱恩”后,疑索要钱财不成后将小狗摔死,此事引发了网友广泛关注。
小吴在微博中称,一个月前,她的柯基犬跑出家中迷路后,被门卫捡到后送人,她通过门卫联系上何某。何某得知小吴是柯基主人后迟迟不归还,还通过微信多次向小吴索要养狗费用,并用言语威胁小吴说要杀掉小狗。小吴为要回小狗,还承诺给何某买一万元以内的新狗,但是何某仍旧不还。
后小吴在微博上将这件事曝光,1月11日,她通过网友找到了何某的住址,和警察一起上门要求归还。何某却用孩子的围巾衣物绑成绳索准备将小狗从6楼放到1楼,不慎将小狗摔死。
此事经封面新闻报道后,引发全国网友的强烈关注,持续发酵1天以来,12日凌晨核心当事人何某,在派出所内哭着向小吴道歉。爱狗被摔死的小吴表示,自己并不能马上去原谅对方,她在微博上提出要求何某公开道歉,自己也将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12日傍晚,苦寻何某多次未果的封面新闻记者,终于和她见了面。坐在记者面前的何某,流泪为自己做错的事公开道歉,并就这件事情的一些细节进行了首度回应。(以下根据采访对话整理)
记者:从昨天到今天,你经历了什么?
何:很多电话来骂我,诅咒我全家。完全没想到,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记者:你对整个事情有什么想说?
何:我从没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办,心里也特别害怕,现在慢慢冷静下来了,觉得自己确实做错了,自己做的事情很过分。我想通过媒体,发自肺腑向小吴,还有所有关心这个事情的朋友和网友表示歉意,真的对不起大家。
记者:很多网友最想知道的,这狗到底是不是故意摔死的?
何:绝对不是。我也曾经养过4条狗,绝不会这样做。当时我用绳子,想把小狗放下去放了,结果绳子突然断了。我说的是事实,绝不撒谎。
记者:既然小吴上门来要了,那为什么不直接归还呢?
何:我现在特别后悔,自己控制不了情绪,造成了这个不可挽回的后果。在11号前,小吴曾经来过,网上也发了,我情绪很不好,11号到家里来要的时候,我就赌气,偏不给你,我打结10几米的绳子,想把狗放了。
记者:我们在微博上看到你名字的账号,是不是你?
何:有亲戚今天电话告诉我了。我不玩微博,只有微信朋友圈。这些微博是别人冒充的,这些人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做。
记者:网友看到你和小吴的聊天截图,认为你有戏弄对方的很多话,你为什么会说这些话?
何:这都是我的错,我向小吴真心道歉,这次对我是一次大教训,以后我一定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真的对不起。
记者:接下来你有什么打算?
何:该赔偿损失的,能和小吴好好谈,我一定要诚心诚意把这个事做好。再次对大家说对不起,也请求大家能原谅我这次错误。
进展:丢狗女孩决定法律途径维权
12日上午10点左右,小吴发微博表示她仍旧无法原谅在派出所哭着向她道歉的何某,并发声明表示:“一、要求何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二、走法律程序,她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此寻求法律援助,希望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帮帮我);三、必须赔偿我所有的损失。”
而有媒体报道,12日临近中午,何某一方表示,此事不准备公开道歉,认为小吴泄露了他们的个人隐私,他们要去法院起诉。
记者了解到,成都一位律师决定帮助小吴,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她来到位于锦江区的太琨律(成都)所,正式委托所主任朱界平律师、张安贤律师,准备起诉,进入司法程序。据了解,此次代理属于公益性质,律师象征性地收了小吴1元律师费。目前,朱律师和他的团队正在收集证据,以尽快去法院正式递交诉讼状。
自己可爱的柯基犬“莱恩”摔死,这两天让小吴一直沉浸在悲伤中,她的眼睛一直红肿。12日下午,小吴接受了双流区一家宠物安葬店的建议,将莱恩的遗体冷冻,这家宠物安葬店表示,所有费用都将免费。小吴告诉记者,自己和莱恩感情很深,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多保留一段时间,这也有利于保留证据,方便以后维权的事情。
律师说法:灭失他人财产应该赔偿
核心当事人何某在被讨还宠物犬过程中一些言辞,包括最后导致宠物犬摔死的后果,都使她成为被“围攻”的对象。
小吴选择了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护权利。回到法律问题上,此事究竟该怎么处理?丢狗女孩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道歉?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例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
徐律师他分析说,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从报道的细节来看,何某从中间人获得这条宠物狗,应该属于赠与收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件事上,何某虽然是别人赠与,但从双方的沟通过程看,何某明知这条狗属于小吴所有,小吴也多次明确提出希望返还。因此,无论如何,何某应该及时送还宠物犬,她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适当的比如狗粮消耗之类的合理费用。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何某种种的火烤狗肉之类言语,宠物狗和主人是有感情的,她这么做对狗主人造成了心理伤害,明显有违社会公德。从民法的角度讲,不管何某是故意摔死还是意外导致了小狗死亡,都属于灭失他人财产,应当赔偿他人的损失。
对于有些网友提出公安机关必须对其中的哪一个人进行处理,徐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公安机关并不能发挥多大作用,这个案例从法律上属于民事财产纠纷。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做一个调查和证据的搜集,以后纠纷双方如果诉诸法律,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留存。
代理律师:正拟取证计划
针对此事,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告诉记者:“该案件社会关注度很高,但我们律所最多的还是专注于案件法律本身的情况,目前律所诉讼事务部门,正在拟定取证计划,围绕可能涉及到的几种法律关系开展对案件事实的详细调查了解。”
朱界平律师还称:“我们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后,初步判断柯基的主人的权利涉嫌受到了侵害。之所以象征性的收取一元的律师费,就是希望在这起有影响力的案件中,能让更多人的学会守法、讲法、知法。
光明网评:围观公共事件,少一点职业标签
最近舆论场比较热闹。先是接连发生的“拦高铁”“堵高铁门”事件,引发整个舆论场对于规则的讨论;后在成都,一条狗的死亡,招致巨量围观。而事件中,都有一个涉及当事人的标签被提炼出来:教师(后者当事人实际上已被辟谣非教师)。同样也是在这两天,上海一位2年前殴打医生的女教师,要参评高级职称的消息,再次在网上引发争吵。
不能否认,确实总有一些职业,比如以“育人”为职责的教师,所受到的社会道德期待之于一般职业相对更高。人们希望某些职业群体比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承担相对更高的道德责任,也并非完全的苛责。但是,很多事件中的当事人对规则和道德的突破,其实更多触碰的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循的底线,他们也并非是以职业身份介入事件。那么,将公共道德与职业道德混为一谈,并且指向对整个群体的定论,其实有失公允。
就以最近的例子为例,无论是“拦高铁”,还是“摔狗”,本与当事人的教师身份无直接关联。甚至可以说,他们在事件中所表现出的公共道德与规则意识也不必然是其职业道德、职业表现的投射。在事件的围观和传播中,过于突出当事人的职业,甚至由此发出感叹:教师到底怎么了?显然容易造成一种误伤,由此可能带来的对教师职业的污名化,不可不察。更关键的是,任何职业被污名化的后果,都需要整个社会来承担,而不仅仅是某个职业群体。
一些受污名化之累的领域,其实已经在显现某种无法被忽视的连锁反应。比如,就在最近,在全国范围都较普遍的流感,让儿科医生短缺问题再次受到关注。而在剖析其原因时,儿科医生的风险高、受尊重程度不足,成为答案之一。其他类似的不少职业,因与社会之间的“互信”程度降低,也都显现了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将这些现象都归咎为职业的污名化当然不合理,然而,不当的形象联想或粗暴的职业标签,令部分职业承受了不必要的形象伤害,应是事实。
包括突出当事人职业身份在内的“标签先行”现象,某种程度上不过是网络传播的内在规律使然。但一些标签格外受到“青睐”,能够一次次击中舆论的“痛点”,背后或许还有着某种社会集体焦虑在发挥作用。
这些年在舆论场中相对承受更多污名化的职业,教师、警察(城管)、医生,他们背后所对应的教育、法治、医疗问题,也恰恰契合了当前社会和时代主要的焦虑抑或是困惑。一方面,这类职业在公共事件的传播中更易被提炼出标签,或确实是因为当事人在相关事件中的职业表现,与人们的普遍期待形成了落差;但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未尝不是在“恨屋及乌”的公共情绪驱动下,社会的某些权利焦虑,在突发性事件中被放大,从而转嫁到具体的当事人并由此上升到对整个职业的“负面”联想。而这种污名化形成路径的根除,就不能仅仅依赖于舆论的自省。
没有哪个人能够为整个行业代言,将个人的不当表现,动辄上升到对职业群体的“定性”,却很可能形成对整个行业的污名。并且在这种标签思维下,职业角色与公民角色形成了错位,作为公民的道德要求在职业标签的掩盖下隐身了,不仅容易构成对群体的误伤,也不利于社会公民意识的激活,事件的普遍性教训和公共意义反被稀释和压缩。因此,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在公共事件围观中,多一点就事论事,少一点标签先行,殊为必要。区分公民身份与职业身份,明晰个人与群体的界限,既是正确围观公共事件的“美德”,也是一种必要的能力。
摘要:此事究竟该怎么处理?丢狗女孩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道歉?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例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