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在互联网微信平台以办理汽车靓号、豹子号等吉利号码机动车牌照为由骗取侯某钱财,以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案 件 详 情
经审查, 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在互联网微信微生活中发布办理吉祥号码车辆牌照的广告,受害人侯某通过该广告,电话联系了范某某办理吉祥号码机动车牌照。范冬冬在明知无能力办理纯数字机动车号码牌照的情况下,许诺可以办理并虚构纯数字机动车号牌牌照,诈骗侯某16000元。范某某诈骗的16000元用于还账及挥霍,已无力偿还,跑至外地躲藏。经调取范某某虚构的两个机动车号牌牌照,为其他车辆使用中的机动车牌照。犯罪嫌疑人还有以同样方式在外地诈骗的嫌疑。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在江苏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普法
办理机动车牌照,应依法到公安机关直属机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以办理汽车“靓”号牌照为由,通过他人私自办理买卖机动车“靓”号牌照不足取,谨防上当受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目前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现该案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作者:王庆红
制作:刘 洋
审核:孙吉祥、马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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