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私自行医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引起了网络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9月4日9时30分许,毫无医师资质的贺某在其私自开设的黑诊所处,未经皮试为被害人武某某进行输液治疗,结果由于过敏武某某当场休克。随后,贺某又给被害人注射盐酸肾上腺素但是毫无效果。
随后被害人武某某经送石景山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武某某符合在患有哮喘的基础上,输液过程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而死亡。检方认为,贺某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贺某的辩护人针对案情进行了辩护,他认为,贺某的主观恶意不深,且有自首情节,事发后对被害人积极救治且等待警察的到来,也愿积极赔偿,双方也达成了和解。贺某在其生活十分窘迫的情况下借钱赔了被害人一方70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贺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万元。
无医师资格的男子开黑诊所医死病人,最终被判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