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当夜幕降临,依然有不少人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为的是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他们中间,有24小时便利店员工,有小区保安,有地铁值班人员和维保人员,有公交车司机,还有天不亮就上岗的环卫工人……而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的中班、夜班津贴却低得让人不敢相信:中班津贴2.2元,夜班津贴3.4元,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4.4元,早餐补助费0.8元……这还是1995年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标准,已经23年没有调整了。
针对这一现状,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陈红霞代表提交了《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建议》。她提出,尽管1996年以后,国家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还是有企业按照1995年的标准发放。1995年,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70元,而2017年已经是2300元,当初的津贴标准在今天连吃一顿饭都不够!而领取最低标准中夜班津贴的,恰恰是便利店营业员、保安等低收入人群。这是不公平的。陈红霞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这一标准进行修订,尽快合理提高中、夜班等津贴标准。
“中夜班津贴”是按劳动者工作特点和劳动条件给予物质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30多年前,笔者在工厂上班期间,也是经常上中班、上夜班的,那时的中班津贴才区区2角5分,夜班津贴只比中班津贴多出2分钱,即2角7分。当然,按照那时的物价,吃上一碗加浇头的面条或者一碗大馄饨是没啥问题的。基本上也是能满足劳动者在上中夜班时补充基本能量的需要。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物价的逐年调整,上海的中夜班津贴标准自然也是做了多次调整,但调整幅度、调整的次数却没有和物价指数的调整和职工的工资调整基本同步。最近一次的中夜班津贴调整时间还是在1995年。到今日整整23年未有调整。其中,中班津贴补贴标准还是2.20元,夜班津贴为3.40元或4.40元(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这点中夜班津贴,实际上是根本满足不了劳动者补充能量的起码需求的,连一碗阳春面或一碗小馄饨都吃不上的。
不禁要问一下,为什么,有关部门居然对中夜班津贴整整23年不涨一分钱习焉不察?也不妨进一步追问一下,这23年来,还有哪些不合时宜、不尽合理、不太公平的制度规定年复一年地依然如故,未变丝毫?
这就不免引出了这样一个话题,有关部门或者手握实权、负有责任的一些干部,究竟有没有一份“以人民为中心”的真挚情怀?对长年累月在一线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吃苦耐劳、明知一些待遇不甚合理也是“能忍则忍”、很少“不平则鸣”的劳动者,有没有一份感同身受的切实了解与体察?有没有尽可能地主动而为、给一线劳动者一些贴心的关照?
这方面的“功课”,看来是做的不够的。否则,诸如按照物价的实际变动适时地调高一些中夜班津贴这样的实事,办起来真有那么困难吗?何以整整23年不涨一分钱?说到底,类似于调整中夜班津贴的这样的实事,对那些有关部门或有关干部而言,似乎无关其痛痒,跟他们这些坐办公室的,从来就没在车间或工地上过一次中班或大夜班的,有啥关系呢?所以,这么多年来,对中夜班津贴23年不变熟视无睹,管他呢?有关部门或有关干部缺少主动而为的工作作风、缺少为民办实事的主动担当意识,缺少闻风而动的工作效率,于此可见一斑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上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建立和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对解决民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能否及时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实事办好,这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而是能否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的大事,也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体察民情。了解情况,主动服务、主动而为的实实在在的践行。
估计这一回,整整23年未动的中夜班津贴应该能调高一些了。那么,还有哪些类似中夜班津贴23年未变的不合时宜、不甚合理、不甚公平的制度或规定,能否也照此来一个自检或盘点,能够改的、可以变的,不妨动的,就查一查,进而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改一改、变一变、动一动呢?这,也可以说是对有关部门或者有关干部有否增强主动而为意识、主动担当责任的一个实际检验吧。
从适时调整中夜班津贴说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