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语,这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吗?答案是肯定的。四川法院发布了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件。原本是朋友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却因为其中一人发朋友圈辱骂另一人,导致法院判定发布者侵害了对方名誉权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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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原本是朋友关系,2017年3月6日晚,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遂通过微信对赵某进行质问。质问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合让矛盾进一步加深,赵某便在微信中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
2017年3月7日,赵某更是将微信中侮辱、辱骂张某的言语并附上张某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被告朋友圈内的大量关注,其中与张某相识的朋友便联系张某询问缘由,张某夫妻之间也因此产生嫌隙。2017年3月8日,张某约赵某私下协商解决纠纷未果,后经当地派出所出警解决亦未果,该事件给张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侵害他人名誉权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人民法院认为,赵某在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张某照片的方式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该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了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张某的社会评价,对张某产生不良影响,损害了张某的名誉。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张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张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一审宣判后,赵某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你认为朋友圈的言语泄愤上升到法律判罚合理吗?
正方观点:判罚合理,朋友圈不是“小圈子”,发言论要有底线
赵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且引发众多人的关注,不仅对自己的形象有影响更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给张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困扰,张某有权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如今朋友圈已成为人们网上社交的重要场所,人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应当依法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
反方观点:几句泄愤却上升到法院判罚,谁还没点言论自由了
朋友圈的公开性不高,本就是每个人倾诉自己生活的小平台,赵某也是气愤无奈,嘴上骂不过,自己发发朋友圈泄愤也是人之常情。张某也不可能无缘无故被骂,双方必然都存在问题,不能只看一面之词。双方都缺乏对于矛盾的沟通和处理问题的方法,硬是把一件小事变成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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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语,这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吗?答案是肯定的。四川法院发布了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件。原本是朋友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却因为其中一人发朋友圈辱骂另一人,导致法院判定发布者侵害了对方名誉权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