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据女孩的母亲刘女士称,女孩在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上班,就在十多天前,上班迟到了,按照公司规定要被罚做深蹲。被罚100个,她做了一半不行了,后来店长叫她继续做,做完之后她那个脚就有点累了。随后身体的不适,送往医院就诊,随后病情加急,抢救无效身亡。
这个事件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这个女孩为什么15岁就到这个公司去上班?
第二,迟到了,为什么要被罚做一百个深蹲?这样的体罚构成了什么样的责任?
第一个问题,《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很显然,在中介上班不算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而且中介机构有义务,去调查这个女孩是不是满16岁。比如说要看身份证件,不满16岁的或者不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招用。很显然,中介机构构成了非法用工。有关劳动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处罚。
第二个问题,迟到了能不能体罚。很明显不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对这个女孩的死亡进行赔偿,做出体罚决定的那个,用人单位负责人也应当被给予行政处罚。
那么,是不是构成了犯罪呢?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这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体罚导致受伤或死亡,它就不再是普通的体罚行为,而是故意伤害的行为,或者是过失导致人受伤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种意见则是,体罚虽然不对,但是做一百个深蹲,从一般人的判断上,并不会导致人的身体负荷过重,也不会导致死亡——不应当构成过失,因此,不应当构成犯罪。
让人惋惜的同时,人们不禁想问,做深蹲也会死人吗?平时缺乏锻炼的人如果做过多的深蹲的动作,对身体的伤害是很大的。
因为,看似简单的动作,如果不正确的姿势或者强度过大,都会损害身体。近几年,关于做深蹲导致肌肉溶解、肾脏衰竭的病例不少见。突然剧烈的长时间的深蹲,会导致横纹肌溶解,严重的会出现血尿、肾功能下降或者肾功能衰竭。另外,有一些人本身心脏不是很好,如果再做强烈的深蹲很容易发生心脏意外。
而且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侮辱体罚,如果因此而给员工造成损害,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未满16周岁是完全禁止用工的,如果是不符合招工条件,监护人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深蹲是一种体育锻炼,不能作为对员工的体罚,因为,员工平时是不做这种运动的,突然这种高强度的运动会导致身体的负荷过重,心脏的负担过重,肌肉的压力过大,进而出现一些健康的问题。
所以公司在招人和员工处罚上要懂得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明确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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