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少不了聚会应酬,吃饭就免不了喝酒,前段时间网络上出现了一份承诺书,据说有了这个东西就可以放心喝酒了?
上网搜索,类似同学聚会、公司聚餐前大家签字画押的“承诺书”“免责书”还真不少。
一位网友在“知乎”上吐槽,自己酒量太好,也总喜欢灌别人酒,要是不签一份“免责书”,今年的同学会他老婆和别人的老婆都不会让他去参加了。
不过,相关律师也表示,符合以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所以,就算签了这些“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写个喝酒免责承诺书,再摁上红手印就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