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天下社会百态

小伙胆真肥 假冒公安局长还发微博显摆

年少时,很多人心中都有一个警察梦。

那街头匆匆走过的身影,帽檐上神圣的警徽,肩膀上庄严的盾牌,特别是那一片让人眼睛一亮的橄榄绿或是藏青蓝,时常让人驻足回首,艳羡不已,想象自己穿上警服也是一副威武神奇的模样。

楚雄小伙李某某从小也有一个这样的警察梦,可读书不行的他注定与警察无缘。

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对警察这份职业也越来越向往,机缘巧合,他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好友,对方告诉他,自己有渠道可以购买到警服及相关标示标牌。

李某某毫不犹豫地购买了几套99式人民警察制服及相关标识,并拍了多张照片。

穿上警服拍了照还不行,还得上网炫耀一番。

3月5日,他用刚注册的用户名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一张自己身着警用制式长袖衬衫的照片,并配上一条内容为“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李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博文。

小伙胆真肥 假冒公安局长还发微博显摆

如此年轻的二级督察,还是公安局副局长?稍有常识的人,看到这张图时又是气又是想笑,小伙,吹牛炫耀也应该接地气嘛!

该微博发出后很快就被楚雄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并立即向值班指挥长、分管局领导进行汇报。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网安大队立即开展工作。

经侦查,民警很快核实了该“副局长”也就是李某某的真实身份。嫌疑人李某某(男,彝族,1988年10月11日生,楚雄市大过口乡人)。

由于网安民警发现及时、处置得当,该条微博并未广泛转发引发不良影响。

随后,楚雄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通过对李某某租住的出租房进行检查,当场查获警用短衬2件、警用领带1条、警帽1顶、警号、警衔和胸徽各2付、手铐1付、假工作证件1张。

经教育,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

涨点知识

乱穿警服会受到什么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警察会受到什么惩罚?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涉嫌“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也有可能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根据《刑法》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春城晚报记者夏体雷)

内容简介

年少时,很多人心中都有一个警察梦。

浏览: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