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眼见合同到期了,公司也没有做出任何表示。
如果单位不作出任何表态,是默认赶人,还是默认留下呢?
如果单位明确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自己有没有赔偿金可以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只要单位没叫职工走人,即使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也可以继续干下去。
同时,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就要计算双倍工资了。

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未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赔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续签,那么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职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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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文,相信大家对这一块儿应该也有所了解了吧!
小白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眼见合同到期了,公司也没有做出任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