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碧桂园小区一女婴凡凡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抢救了三天,做了两次大手术了,目前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苹果是怎么掉下来的,是谁扔的还是无意间掉下的,目前还没有查明。让我们首先祈祷凡凡能尽快脱离危险、早日康复。
以往类似的高空坠物砸伤人的事发生的也不少。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砸人的凶手,那么整栋楼里的人都要“连坐”,都要赔偿,除非你能够证明自己不是砸人者。比如案发时你不在家,你住一楼,你家的窗户不在案发那一侧等等。如果不能证明自己,那就要“连坐”。
那么,这样合理吗?
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救济。
首先我们来谈救济。我们的学者在从事法学研究的时候,在为国家的立法出谋献策的时候,不能只考虑到个人的利益,而要考虑到社会的正义。一个人在外面走,上面掉个烟灰缸把他砸死了,他的子女怎么办?他的父母怎么办?他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被砸死了,情况多么悲惨,为什么不考虑?整栋楼的人分担一下损失,这有什么问题?
其次是预防。有专家就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条文,“它可以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所以有了这个条文以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会不断地提醒住户不要乱丢东西,住户也会格外注意并教育孩子不要乱丢东西”。不然有些人就会认为,丢了也没关系,反正只要查不到我头上就没关系。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连坐”弊大于利。
如果说是为了救济,那么公共救济显然比住户救济更合理更可行。我安安静静在家坐着,什么都没有做,别人扔东西砸伤了人,却要我赔偿,凭什么呢?即便最后判了,法院非要我陪,也是心不甘情不愿的,而且一栋楼几百人,要是很多人都不陪,当事人有能如何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这无形中又增加了诉讼成本。
而如果说是为了预防,那么也可能会滋生一种思想:反正查不出来全楼连坐,又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怕什么?
还有专家认为应该将高空坠物入刑。高空坠物砸伤人或者砸死人以过失伤人或过失杀人论处。用刑事手段去侦破案件找到真正的凶手似乎就更容易了。比如,烟灰缸砸人,上面有没有指纹?按照指纹来查很容易就能锁定凶手。而有些确实无法查到,比如这次的苹果砸人,苹果都砸成碎渣了,自然也无法根据指纹锁定凶手,那么就应该由政府买单,而不是让整栋楼赔偿。
当然,笔者认为,事物都有两面性。有争论可以,但先行条件下还是必须按照法律来办事。当然,法律条文也应该跟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相信随着监控探头的更多普及、侦办手段的不断进步,类似这种高空坠物伤人的案例能更加精准地锁定凶手,届时也不会整栋楼连坐了。
近日,深圳碧桂园小区一女婴凡凡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抢救了三天,做了两次大手术了,目前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