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21日,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深入威宁县开展农村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夜查”和深入乡镇道路开展执法等,严查农村各类交通违法,有效查处了一批交通违法。



以上为3月21日,执法小分队在金钟镇开展农村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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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非法携带枪支
3月20日下午15时左右,执法小分队在威宁县建设西路(进城方向)开展整治行动中,对一辆黑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后备箱内有一把气枪。随后,民警迅速对该车驾驶人进行控制。
目前,案件已移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2
查处使用假号牌
3月20日下午,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贵JP3957的蓝色皮卡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徐某向民警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及该车行驶证,民警例行对该车行驶证及车辆号牌进行对照检查时发现,该车前后牌照数字凹凸不均,牌照与车管所核发的不一致,该车牌照属伪造号牌。而徐某表示,并不知道该车牌照是伪造的。

据徐某交代,该车系自己朋友徐某丰的车,听朋友说之前在贵阳使用时,车牌曾经补办过一次,自己几年前也委托一个朋友在外面补办了这对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徐某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面临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
3
未悬挂号牌还安装警报器
3月20日晚21时50分左右,执法小分队民警在威宁县建设西路开展夜查行动,在对一辆灰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称驾驶证遗忘在家里了,没有带在身上。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前牌照未悬挂,但悬挂了后牌照。同时发现,该车安装有警笛警报装置,民警询问是否取得公安部门许可时,驾驶员称,该车曾经借给一个朋友开的,他比较喜欢装饰车辆,于是在车前面保险杠前安装了爆闪装置和加装了警报装置。因自己也觉得好看,就这样一直保持着,没有拆卸。前面号牌十多天前就掉了,因为一直在工地上做事情比较忙走不开,一直没有补办。

而驾驶员蒋某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将受到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元;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将受到驾驶证记1分,罚款20元;非法安装警报装置,处以罚款1000元,三项违法合并处理,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3分,罚款1120元的处罚。同时非法安装的警报装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
3月20日、21日,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深入威宁县开展农村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夜查”和深入乡镇道路开展执法等,严查农村各类交通违法,有效查处了一批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