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顺义检察
近年来各类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形形色色的广告、宣传,为非法集资活动披上“厚利”“安全”的外衣,不断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在李某某(在逃)授意下,犯罪嫌疑人张某及被告人叶某,在明知没有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在顺义组建团队面向不特定公众以口口相传、讲课、建立微信群等形式宣所谓的“大型国家补贴项目”,以及“斛硒蓝养生茶”、“生态地宫”所谓“消费型投资”项目,并以与投资人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廉价礼品签发货款收据等方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并承诺200天为一周期,以投资额的两倍作为返利。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张某、叶某及其团队向400余名投资人募集资金6千余万元,至案发未返利金额高达2千余万元。且400余名投资人多数为老年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伪造华丽外衣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全民致富、打造“消费投资”等旗号,装点门面大肆宣传,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到高新技术开发等不一而足,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利用亲情、友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传销式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取得更多的提成奖励,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文章来源|顺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