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求职都遇到类似的经历吧,进去了试用期,公司不给买社保,说转正了再买,其实这都是我国中小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而员工初来乍到,心里只想着要快点找到工作,对公司这种事也就不深究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出了问题没法维权,本期,咱们就说一个具体案例:

案情介绍:在试用期单位没给交社保
2017年5月周某应聘到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六个月内,公司一直没有为周某缴纳社保,直到2018年1月,公司才开始为周某缴纳了社保。周某不服,于是提出了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律师说法:单位在试用期没给交社保怎么办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这里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这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下一就是特指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两者。也就是说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即要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已经在用工了,两者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况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雇佣了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相信很多人求职都遇到类似的经历吧,进去了试用期,公司不给买社保,说转正了再买,其实这都是我国中小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而员工初来乍到,心里只想着要快点找到工作,对公司这种事也就不深究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出了问题没法维权,本期,咱们就说一个具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