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9日,在广东东莞,一名3个月大的女婴被楼上落下的苹果砸中,造成右脑严重创伤,至今昏迷不醒。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最终找到了高空抛物的肇事者。
这起案例虽然发生在广东,但类似的事情离我们并不远,昆明市官渡区也曾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
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轻者致人伤残,重者致人死亡。那么,遇到“飞来横祸”,该由谁来担责呢?
【案例一】11岁女童抛苹果 砸中3个月女婴
前不久,广东东莞的董女士抱着才3个月大的外孙女在小区里散步,突然一个苹果从天而降,正巧砸在女婴头上,孩子瞬间昏迷。
“我正抱着外孙女散步,突然‘嘭’的一下,一个东西从上面掉到孩子头上。当时我是平着抱着外孙女的,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看到她头上起了很大的一个包。”董女士说,外孙女被砸中后,她当场被吓懵了,一摸肩膀才知道,原来惹祸的是一个已摔得粉碎的大苹果。
周围的邻居见状立即帮忙拨打报警电话,救护车迅速将孩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婴儿重度颅脑损伤,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还有脑出血。警方到场之后,马上对各楼层住户进行排查。
当地警方通报称,警方调取了事发前后小区内视频监控录像,排查了涉事楼抛物一侧所有住户的情况,提取比对了住户的生物样本,核查了住户当日的活动信息,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楼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
事发时,女童陈某独自在家,在家中客厅内看到一个被家里所养宠物咬过的苹果,于是随手将苹果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食物盘中,不料苹果却落到阳台的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中了正好经过此处的董某怀中女婴的头部。
受伤女婴的外公龙先生说,目前一家人为了救治孩子已经花费了15万余元,希望肇事方能够垫付。目前双方虽然已就赔偿问题进行过沟通,但尚未达成共识。“对方的说法就是有多大能力尽多大能力,没说要完全承担责任。他们甚至没有打过电话,更没到家里来安抚一下家属。”龙先生说。
记者尝试联系肇事方,但对方一直未接电话。涉事小区物管负责人表示,小区大部分单元的阳台为开放式设计,部分住户没有安装防护网。针对此事,他表示会加强小区的各项安全防范。
“目前孩子还在进行治疗,做了一个CT,我们去探视了一下,比以前好了一点,她的右眼睁不开,左眼半睁半闭。”龙先生说,经过几天的救治,孩子的病情有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案例二】天上“飞”下玩具小汽车
2017年11月23日下午,昆明市民汤先生取完快递后正往家走,突然一辆玩具小汽车从天而降,砸在他的脚边,把他吓了一跳。正当他抬头观察到底是怎么回事时,又有东西砸了下来。
“我被从高空砸下来的东西碎片溅到,差一点就砸到我身上。太恐怖了。”汤先生说。
从汤先生提供的视频画面中能够看到,抛出东西的是该栋楼11层的住户,窗口处明显有人正向下丢东西。11楼的住户为什么要往下丢东西?记者随后来到事发小区了解情况。
物管人员介绍,事发当晚他们也接到了住户的投诉,并根据视频确认是住在11层的一家业主高空抛物,物管已经上门询问过一次了,这家人根本不开门。
“如果没有证据,没拍到视频,我们是不会上来找你的,麻烦你开门,有什么我们可以当面好好沟通。”看到记者,这户业主更是不愿开门,物管人员耐心劝告业主,沟通中,业主的情绪一直很激动,但也承认是自家1岁多的孩子从窗口丢了东西下楼。
小区住户告诉记者,这栋楼的楼下就是小区的商业街,不仅商铺比邻、行人往来,还有私家车停放在楼下。据事发地楼下的商户反映,高空抛物的情况不仅发生一次两次了,最近两周,玻璃杯、儿童玩具、裤子鞋子,甚至还有手机和平板电脑都掉下来过。
“那天,楼上又丢了一样东西下来,大概有两个手机这么大,好像是平板电脑,直接砸在旁边那辆车上,车上的全部玻璃都被砸碎了。”楼下一家商户的店主说,“当时我们只听见一声巨响,就出去看发生了什么事情,结果玻璃碎片还崩到了一名老人的腿部。我们把情况向物业反映了,派出所民警都来了好几趟。”
【释法】未成年人高空抛物 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俐认为,发生在广东的案例属于高空抛物,已造成了严重后果;而昆明的这个案例属于还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两个案例中,高空抛物的行为均是由未成年人实施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李俐说,在刑事责任上,有人从楼上往下扔东西,造成路人受伤或死亡,这种结果往往是由于肇事者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可能会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找不到相关责任人的话,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则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抛物”的可能,应由所有住户共同予以受害人补偿,除非住户能举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李俐表示,除了上述案件外,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屡见不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高空抛物”,可得从2010年至今的裁判结果674条。大到外层窗户、广告牌,小到酸奶瓶、果核,都曾成为致人死伤的“高空杀手”。
本报记者 李艳
对“高空抛物”说不 律师: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