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树贵律师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
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定作物。
承揽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应用的一种合同,是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的生产、生活特殊需要的一种法律手段。

承揽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1.以完成一定工作,提供成果为目的的合同;
2.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需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不得妨碍承揽人的独立工作;
3.承揽人在工作中独立承担风险。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三.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料,由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加工成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例如:用定作人提供的半成品加工成成品;用定作人提供的布料、木料等加工成服装、家具等。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根本区别是,定作合同由承揽人自备原料,而不是由定作人提供原料。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由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合同中,需要更换的东西即可由定作人提供,也可由承揽人提供。修理合同既可以针对动产,也可以针对不动产订立修理合同。
4.印刷合同。印刷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交付的文稿打印、印刷成定作人需要的形式,定作人接受印刷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印刷合同时,除应遵守有关承揽合同方面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印刷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5.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类似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测绘合同。测绘合同是指承揽人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项工程的测绘、测试任务,定作人接受测绘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7.检验、鉴定合同。检验、鉴定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实物的性质、问题等进行检验、鉴定,定作人接受检验、鉴定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四.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包括:
1.按照合同的约定,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
2.交付定作物,并完成定作物的权利转移。
3.接受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4.定作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定作物有瑕疵的,一般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可以按质论价,请求减少相应报酬;
(2)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承揽人应当负责修理、调换或重做,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承揽人拒绝修理、调换或重做,或者经修补、调换、重做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定作人有权拒收,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4)在数人共同承揽一项工作时,为共同承揽,除合同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5.承揽人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查。

承揽合同
五.定作人的义务
1.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2.受领定作物。
3.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定作人超过规定期限支付报酬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拒付报酬的,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承揽人所享有的留置权,也是法律对承揽人所付出劳动的特别保护。
六.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1.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工作成果须实际交付的,在工作成果交付前发生风险的,由承揽人承担,定作人无须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工作成果交付后发生风险的,由定作人承担,定作人应支付报酬。但如果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则定作人承担。
2.原材料的风险负担
(1)在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原材料实际并未交付定作人,原材料的毁损、灭失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
(2)在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承揽人支付原材料费用或价款的,原材料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了承揽人,在承揽人占有下,意外毁损、灭失的,应由承揽人承担风险责任;
(3)在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承揽人支付原材料费用或价款的,则承揽人不承担责任,原材料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定作人承担。
作者:张树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