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名为《新婚姻法、放开3胎、提议婚姻18岁……这里面有条神逻辑,逼得女人只有一条路可走》的文章疯传朋友圈(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行搜索),所谓的“职场伪女权”跃然纸上,忍不住实在想要Diss几句。

1、什么是“2018版新婚姻法”?
先权威地看一下什么是2018年“新婚姻法”。
截至目前与婚姻、家庭、财产有关的核心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7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部分被修订,2004.04.01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08.13 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03.01实施
所谓2018“新婚姻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原文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法条看上去复杂,律师为你解读无非三句话——“共签共负”,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生活所负,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超出家庭生活,除非有反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曾经被一致诟病的“24条”被2018婚姻法所修正,明确将个人所负的非家庭债务排除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新法明明是补了“24条”的缺,莫名其妙躺个枪!2、不赚钱的女人没保障?用婚姻做交易的女人才没有保障。
那么我们的婚姻法有没有保障婚姻、保护女性?
这就要看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如果女人结婚就是“你赚钱、你买房、你买车、你养家”,而我“生儿育女做保姆”,那你不是在结婚,你只是在做一个“交易”。你用你的“付出”,来交换他的“付出”。

然而,婚姻这场交易随着时间的发展往往会发生变化——交易双方不再具有对等的地位。
在大概率下,男人的事业会更好、财富会越来越多,而女人的年龄却越来越大、衰老越来越明显。
一旦婚姻里的平衡被某种诱因打破,那么具有交易优势的一方,势必会转而寻找另一个相对平等的交易对象。
这就是为什么收入(特别是某一方的收入)在2年内快速翻番的家庭离婚率远远高于那些收入缓慢稳步增长家庭的原因。
男人们会想,我为什么不能找一个更年轻、漂亮的,而又能为我生儿育女做保姆的女人呢?
以交易为目的的婚姻仿佛是一纸合同。法律对交易的保障,只能是违约成本。一旦婚姻的违约成本低于继续履约的成本时,撕毁合同就是可以预见的结局。
女人如果将自己逼进了交易婚姻的死胡同,那么你真的就是~无~路~可~走~3、你找的男人,为什么不能跟你一起做家务、带孩子?
婚姻和家庭,不是合同,更像是合伙。
一个朋友的家庭和睦而美满,男人是程序猿、女人是自由培训师。男人踏准了互联网节奏,事业节节高升,已经成为一家知名企业的技术总监。
男人也会加班、出差、也要承受繁重的工作压力。但在空余的时候,他也陪老婆一起去市场买菜、去花市买花、在厨房合作下厨。女人创业开公司,他日以继夜跟女人一起做方案、想策略、赶稿计划书。
女人在男人的帮持下,从无到有建立了自己的事业。虽然收入并不高,但却觉得自己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生活得特别充实。

我问朋友,你哪有这么多时间精力帮女人一起做这些事情?朋友回答我说:这就是我放松和调剂工作压力的方式啊。
婚姻的本质,就是相互扶持、相互照顾、彼此成就。
女人能给你一个温暖的怀抱,能让你放下工作的辛劳和压力,能在你沮丧的时候鼓励你,在你得意的时候提醒你,能在你成功的时候祝贺你、与你分享快乐和喜悦。
同样,男人需要给予的,并不完全是金钱和物质。
我们为什么要结婚?难道只是想要去索取一些我们不曾拥有的东西么?
很多男人放松和调剂的方式是打游戏、看电视、牌桌上搓几把,美其名曰“我工作已经很累了,想要轻松一下”。他真正需要的,只是一个能够收拾房间、做好饭菜、管好孩子的保姆,而不是一个妻子。
那些“未断奶直男”说:我的就是我的,你也是我的。要么生儿育女做家务,要么滚蛋!
而那些“职场伪女权”也说:我有车、我有房、我自己赚得不少,我为什么要男人?
结婚,难道只是想要去索取一些我们不曾拥有的东西么?
如果把婚姻看做是A+B,一场交易的婚姻结果仅仅是B+A,而一场合伙的婚姻则会变成A乘以B。
为什么就不能找一个“婚姻合伙人”,在现有的基础上,共同创造一些新的、属于我们的东西呢?
当简单的相加变成相乘,互助的利益体会使得两个人的关系更为紧密,也会使得婚姻关系更为牢固。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我们抛开爱情,即便在各自追求人生不断向上和日趋完美的道路上,一场相濡以沫彼此成就的婚姻,仍然远胜过一个人的孤军奋战。

4、离婚算什么,你只需要用好婚姻法!
如果能真的看到婚姻的法律实质,那么我们就离那个安全的婚姻不远了。
站在律师的视角,婚姻就是一场“人合”+“资合”的契约。共同生活、相互成就、创造新财富。
一个两人合伙的小店,一个人负责出资开店、一个人负责看店经营。如果这个小店不得不关门的时候,所有的收益都归出资开店的一方,那么势必就会产生严重的不公。
合伙人在合作之初就会商定好股权怎么分配、红利如何分享;那为什么当家庭这个“小店”开张之前,我们不能一样谈好合作和分配呢?
女人为了婚姻和家庭,也许会放弃自己的事业,人到中年、人老色衰。
女人生儿育女,也许一胎、二胎……一辈子的黄金时间就这样匆匆流逝了。
全职的家庭妇女,更是从此没有了独立的收入来源,倚仗丈夫每个月的家用。
面对婚姻的意外破裂,如果起初就能看到婚姻的法律实质,那么双方的权益就会有所保障。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原来简单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就能彻底改变现状,就是对婚姻财产的合作和分配契约。
这份协议,可以是《婚前财产协议》、也可以是《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在婚前签订立,也可以在任何双方付出发生变化的时候订立。
它可以约定婚后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也可以约定婚前各自的财产在婚后如何调整分配。
那么现在,我可以安心做好全职太太,我也可以生儿育女2胎3胎——只要你用这份协议,给我安全保障,认可我的价值付出。
我们不必扭捏地忌讳在婚姻的时候谈及金钱,而应将此视作理智和负责任的婚姻态度。
财产协议将婚姻的“违约成本”大大增加,使之能与家庭财产的发展匹配,提高了婚姻的稳定性。
如果能用好婚姻法赋予我们的这个工具,那么离婚将不再是一方的一败涂地,而仅仅是对于一段关系的理性结算。
最近一篇名为《新婚姻法、放开3胎、提议婚姻18岁……这里面有条神逻辑,逼得女人只有一条路可走》的文章疯传朋友圈(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行搜索),所谓的“职场伪女权”跃然纸上,忍不住实在想要Diss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