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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法院出新招 微信视频调解异地离婚案

日前,沿河法院家事审判组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由于被告冉某在外务工无法到达调解现场,于是法官通过村、支两委,利用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离婚。

2月16日,沿河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安某某诉被告冉某离婚纠纷一案,家事审判组组长杨庆海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冉某,得知其在外务工无法到达调解现场,考虑到被告路途遥远,为避免往返奔波,经过法官确认被告身份后,通过微信视频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

经法官审查此案系原告安某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冉某离婚,在之前判决不准予离婚且协议离婚未果后,原告再次起诉至沿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如通过判决很可能不能达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沿河法院出新招 微信视频调解异地离婚案

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杨庆海了解到被告的户籍地是自己曾经扶贫所驻村,并联系到村、支两委与被告作思想工作,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告在外务工,无法请假回来离婚。经家事审判组通过微信视频核实双方身份并全程录音录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离婚。

沿河法院出新招 微信视频调解异地离婚案

沿河法院家事审判组通过X+Y+2模式(X指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Y指具有一定社会经验和威望或者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员,如村组干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2指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利用信息化方式缓和利益冲突,有效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作者 袁有伟 来源:沿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简介

日前,沿河法院家事审判组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由于被告冉某在外务工无法到达调解现场,于是法官通过村、支两委,利用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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