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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霾禁止一切修车服务:锛傊析参募?紓比法律大?

近日,渭南市区数家汽车4S店反映,4月初陆续接到渭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通知,从4月1日起至9月30日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6时禁一切修理作业。企业质疑:禁止一切修理不合理,不合实际情况,一般性维修如换轮胎、换零部件等,并不会产生废物废气,如此规定对企业经营影响极大。

为治霾禁止一切修车服务:锛傊析参募?紓比法律大?

运管部门的通知中称,对不遵守削峰作业规定的维修企业要严管重罚,并在全区通报。可是,对企业的重罚,依据哪条哪款呢?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在自家店里修理汽车需要遵守“时间规定”。关于“依据”的问题,环保局负责人希望记者不要深究。看来,在于法无据的问题上,官员们心知肚明。

铁腕治霾,应该有!但任何的“铁腕”都不能超越法律,依法治国时代,只有“依法”,才可以“行政”。这种非法治的“铁腕”即便能一时治得了霾,但法治成本的问题,可能比空气污染更可怕。

而实际上,如此“铁腕治霾”,其目的性也叫人困惑:是出于让公众呼吸好空气的公共目的,还是主要用来保证一段时间内的空气监测数据好看,以便能对上交差?如果汽车修理确实污染空气,就不可能只在“4月1日起至9月30日”这个期间污染吧?过了9月30日,就可以污染了?上午10时前、下午6时后也可以污染?

喷涂、烤漆、晾置等修理行为确实会污染空气,修理企业应该设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操作间,环保部门也应监督企业的生产设施达到环保标准,而不是只在“铁腕治霾”期间采取临时性措施。其他维修活动比如换零部件、拧螺丝等动作并不污染空气,何以遭到“一刀切”地禁止?

不合法的“削峰作业规定”,实质上是一种功利治霾的产品,行政治理上一旦掺入太多的功利考量,治理就可能变味,结果可能是南辕北辙。拿“禁止修车”来说,不仅侵害企业利益,也损害市民利益,这就有违公共治理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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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市区数家汽车4S店反映,4月初陆续接到渭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通知,从4月1日起至9月30日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6时禁一切修理作业。企业质疑:禁止一切修理不合理,不合实际情况,一般性维修如换轮胎、换零部件等,并不会产生废物废气,如此规定对企业经营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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