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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村民被领居家的狗咬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5月10日,范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赔偿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濮阳一村民被领居家的狗咬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据了解,原告王某从被告张某家门口经过时,被张某饲养的黑狗咬伤,王某治愈后,要求被告张某赔偿治疗费1100元及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00元,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无法统一,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5月8日,王某到范县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案件后,范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到村里了解情况,双方当事人均为同村村民,主审法官决定在村里进行调解。原告认为自己无辜被狗咬伤,而且对方竟怀疑她用药的合理性,赔偿款少一分也不行,被告则认为原告是在“讹”钱,最多拿出700元。范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仔细宣读防疫部门的犬伤疫苗接种规定,解释原告的损伤程度及用药规定,被告逐渐明白原告医药费的合理性。双方的情绪渐趋平静,主审法官从情、理、法角度进行劝导,原告答应只需要赔偿医药费即可,被告也表示信服,叫家人取回1100元钱。至此,这对多年的老邻居握手言和。(记者 张峰利 通讯员 张永立 吉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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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范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赔偿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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