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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药“降价死”拷问监管责任

廉价药“降价死”拷问监管责任

这些临床使用效果好、价格低的药品为何又淡出了人们的视线?近日,有多家媒体曝出,被称为乳腺癌“救命药”的赫赛汀自去年纳入医保之后,在全国多地出现缺货状态。其实药品短缺已不是偶发现象,短缺药品中不乏廉价常用药,甚至是不可或缺的“救命药”。(6月10日央广网)

廉价药“降价死”,老生常谈。这不代表相关部门没有想办法,但收效甚微,药品供应市场现状没有改变,廉价药“一药难求”问题没有解决,患者感叹,还增加看病负担,制造“看病贵”。

廉价药“降价死”,无一例外是“假死”,百分百换“马甲”,其中药品成分没有变,通常采取换包装、改剂型、变规格、造新名等,然后重新审批、报价,以“新药”方式上市。比如,把粉剂改成片剂、针剂、胶囊、缓释片;将每片含有效成分150毫克的变为50毫克、1克……药品疗效差别不大,可价格却翻了十几倍,变成了高价药,利润畸高,致使原来利润薄的品种被动出局。这种同一成分“死而复生”、“此死彼生”的闹剧,折射药品市场被不良药商扭曲。

廉价药“降价死”现象一直得不到有效改变,舆论一再质疑,监管部门不能无动于衷,听之任之。假设廉价药“降价死”现象是“魔”,那么监管是“道”。当下似乎“魔”一直占上风,“道”一直不能高于“魔”,很不正常。为此,监管部门要反思,“魔”到底高明在哪儿,自己的“道”又存在哪些破绽。监管部门要尽快找到“魔”的短处,克服“道”的不足,让“道”始终高于“魔”,恢复“魔高一尺、道高一仗”的状态,实现“邪不压正”,是公众的期盼,也是守护社会正义的应有之举。

那么,从哪儿下手改变廉价药“降价死”局面呢?

首先,从“新药”审批入手。“新药”审批尽在监管部门掌握之中。针对“马甲”药问题,要重新立规审批制度,限制披“马甲”的“新药”大幅涨价,充其量抵消“新药”改包装、办审批的成本花费等,防止借“换包装、改剂型、变规格、造新名”之机涨利润,则可以遏制涨价冲动。当然,对药品下达“降价令”,要考虑原材料和人力成本,不能降得太猛;同时,对早期降价的“廉价药”适当上浮,保证基本的药品利润,防止“廉价药”因无利可图,药企没生产动力、药房没有进货热情。

其次,立规对医院及药房作出必要的控制,比如要求医院和药房必须保持“廉价药”的供应,否则,按违规论处,从重惩罚,将“马甲”药的利润全部罚空,迫使医院和药房保证供应“廉价药”,满足患者的需求。同时,要求医院、医生及药房销售人员告之患者,保证患者的选择权。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不能完全由药企、药商等按照自由市场的模式操作,该严管的不能含糊,该控制的不能放松,该约谈的不能得过且过,该惩罚的不能心太软。对廉价药“降价死”仁慈,就是对“看病贵”的漠视,说白了就是对患者痛苦的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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