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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目睹女友与情敌睡觉,行凶后被判“义愤杀人”

台湾新竹县一名谢姓男子去年某晚回家时,撞见女友与前男友做爱,暴怒下持刀砍杀情敌,后者送医后不治。一审被重判13年,案经上诉,台湾高院近日认定,谢男犯下“义愤杀人罪”,轻判有期徒刑5年10月。案件仍可上诉。

台媒昨天报道,高院调查,2017年8月24日晚,贾姓女子喝醉后,全身未穿衣裤,此时杜姓前男友摸黑进门,女子以为对方是自己的现男友,两人发生关系。

男子目睹女友与情敌睡觉,行凶后被判“义愤杀人”

案发现场

20分钟后,谢姓男子返回家,惊见女友与杜姓男子发生关系,误认为自己对女友的感情遭到背叛,怒喝:“我给你5分钟穿衣服穿裤子”后,随即走出门外等候。

随后,谢姓男子殴打女友,并与杜男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并从桌底下取出尖刀。此时,杜男竟挑衅回称“她是我的人”、“你不用再打她了,你打她干嘛”等语。谢见杜仍不认错,盛怒之下朝杜的腹部挥刀刺入,见杜血流不止而停手。案发后,谢托友人报警并自首。杜送医急救后,不治死亡。

一审认定,谢男符合自首减刑,依杀人罪判刑13年。谢上诉,台湾高院认为,任何人处于谢男撞见心爱女友和他人嘿咻,且情敌不认错还挑衅的情境,都会激起一时愤慨,认定谢的犯行符合“义愤”要件,于是轻判有期徒刑5年10月,可上诉。

内容简介

台湾新竹县一名谢姓男子去年某晚回家时,撞见女友与前男友做爱,暴怒下持刀砍杀情敌,后者送医后不治。一审被重判13年,案经上诉,台湾高院近日认定,谢男犯下“义愤杀人罪”,轻判有期徒刑5年10月。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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