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由于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在线教育行业的异军突起成为引人注目的风景,遍布各行各业的在线教育企业通过制作精良的课件,快速传播的课程和广范围的优势产业等因素,对传统教育产生巨大冲击。
然而盗版却使得刚刚崛起的在线教育行业遭遇到危机。作为在线教育的核心,网络课件的研发专业难度、独创性和成本都很高,相比之下,盗版课件的复制和传播成本却可以忽略不计。在利润诱惑下一批侵权人大肆破解、复制和销售侵权课件,给在线教育行业造成了严重威胁。
近日,一家名为“高高手”的在线艺术教育平台就遭遇了这个问题。“高高手”管理者李涛向本网记者反映,一些有意者在购买了他们公司所出品的培训课程后,通过“盗录”等手段,将该平台在线课程制作成无限播放的离线文件,并通过自己所控制的淘宝网店大量兜售。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淘宝网所售卖盗版这家培训机构课程的店铺已达到上百家。

“对于这些卖盗版课件的店铺,我们只能通过向淘宝网投诉的方式来维权,但效果往往不甚理想。一般等我们列举了大量证据以证明盗版侵权行为存在后,在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后,所得到的处理结果也只是该盗版课件被淘宝网下架。令人可气的是,待我们新的培训视频制作出来后,他们又会以相同的方式继续在网店售卖,”李涛无奈地说。
面对这样大规模存在的侵犯自己权益的事件,难道“高高手”就别无他法?带着这些问题,本网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
“盗录”课件内容在网上售卖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赵律师表示,由于在线教育公司所制作的课程内容有录音、文字、视频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些内容只要在表达方式上具有“独创性”,就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淘宝网卖家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将其课程内容通过录制或其它形式复制后放到自己所经营的淘宝网店铺售卖,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售卖盗版课件的商家可能承担何种责任?
“出来混,迟早都要还”,所以,既然实施了侵权行为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网上售卖盗版课件的行为来说,一般是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数额是要根据行为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判定。
那么实际损失如何判定?是根据权利人所损失的收益价值,还是侵权人的销售收益?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淘宝网上的店铺所售卖的盗版课件一般是以“高高手”原版课件售价1折左右,或是更低的价格在销售,所以,此时权利人所受到收益损失和侵权人的销售收益两者差额巨大。
对此,赵律师表示,由于购买盗版课程的消费者不是必然会购买正版的培训课程,所以,侵权者所销售的商品总量不能完全等同于网络培训学校认为所流失的学员数量。若著作权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话,通常情况下则难以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一般法院会根据被侵权作品的知名度、侵权持续的时间、销量、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侵权行为者,网络交易平台所能采取的处理措施一般是“停止侵权”,即删除侵权商品的网络链接和该链接所对应的网络页面,而不会对店铺的经营者进行罚款。
“毕竟淘宝网不是执法者,所以,不存在相应的执法权,除非该经营者在加入淘宝网时缴纳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不售卖假货、侵权商品。事后淘宝网可以依据该约定,要求这些侵权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赵律师解释说。
此外,若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话,还极有可能因侵犯著作权罪而身陷囹圄。
淘宝网在网店售卖盗版课件的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
赵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人因网络卖家售卖盗版课件而起诉网络交易平台的,最终法院判定网络交易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较少。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除了需要履行对卖家身份进行事前审核的义务外,对于相关销售页面及产品是否侵权并没有事先审核的法定义务,只是有合理的注意义务,进而以此判断网络交易平台对于卖家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明知”或“应知”。
举个栗子来说,淘宝店铺“小园园”家一直盗版“高高手”的爆款培训课程,但在没有人投诉之前,淘宝网一般不会去审查该课件的版权是属于“小园园”,还是“高高手”的。
“这是因为在淘宝网的商品信息数量十分庞大,不可能事前人工审核所有卖家所售卖的所有商品是否侵权,这也不符合互联网的特性”,赵律师说。
另一方面,根据法律所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网络平台经营者在接到著作权人的侵权通知后,需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以防止侵害结果进一步扩大。而平台经营者也只有在事前对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明知或应知的,或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才与该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阿里巴巴集团有特设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以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根据该平台要求,若权利人提出淘宝网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其必须提供“身份证据“、”权属证据”、“侵权行为存在”等基本证据,平台在接到投诉后会予以审核。
只有对于审核通过的投诉,淘宝网才会对权利人所投诉的侵权行为采取相应地处理措施。
“但是由于权利人提交的资料不全,或是淘宝网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不同理解,在很多情况下,权利人的投诉维权途径,由于没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审核就被切断了,所以,‘打盗版’并不容易”赵律师说。
“高高手”们如何来维权?
既然很难追究淘宝网相应的责任,通过网络投诉的方式也并不会遏制盗版行为,“高高手”们这样的在线网络教育平台就没有其他维权办法了吗?难道要无奈地看着那些售卖盗版课件的经营者对自己说“我就喜欢你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
当然不是。虽然“打盗版”很难,但赵律师还是给出了多种维权途径。
对于侵权情节恶劣,即侵权商品销量较大,销售金额较高的侵权者,权利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以进行维权。
对于屡次投诉,仍不思悔改的商家,权利人除了可以起诉外,还可以向版权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对于那些侵权行为特别恶劣,销售金额特别巨大的侵权者,在其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情况下,权利人还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报案。
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对于侵权行为属于“明知”或“应知”,则权利人还可以追究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虽然侵犯自身著作权的现象屡禁不止,维权途径又困难重重,但对于在线教育行业来说,我国对于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前景却仍然乐观。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即将发布,其中不少内容体现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视。该草案第40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连带责任等多项内容。由此可见,未来我国对于打击网络盗版行为必将有更充足的法律支撑。
在政府监管措施方面,2018年7月16日,专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启动。据悉,在未来四个月,该专项活动将系统围绕三项内容进行系统整治,其中将集中重点治理动漫领域、网络直播、知识分享和有声读物平台等版权侵权问题,所以,著作权保护监管措施的逐渐完善,对发展中的在线教育行业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利好。
随着我国著作权保护所相关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强,即便是“打盗版”这条路不好走,但在未来网络交易平台上假货、盗版商品泛滥的现象必将会逐步得到有效遏制。
近两年由于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在线教育行业的异军突起成为引人注目的风景,遍布各行各业的在线教育企业通过制作精良的课件,快速传播的课程和广范围的优势产业等因素,对传统教育产生巨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