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居住环境能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感,为美化环境,给群众提供活动健身的场所,很多村庄都修建了休闲娱乐的小广场。然而,一些心怀不轨之人,却对小广场内的公共设施产生了占为己有的贪念。 宁阳县公安局乡饮派出所破获了一起盗窃集体财物案件,惩戒了违法犯罪分子,为村庄挽回了损失。
案发
事情要从 6 月 15 日说起,乡饮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 在村小广场东北角小亭子里的一套石桌、石凳被盗,价值 600 余元。"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村民们反响强烈,纷纷表示:虽然石桌石凳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但这是公共财物,是为大家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而建造的,刚安上就被坏人偷走了,这种行为太令人气愤!
破案
根据了解的情况,民警迅速展开案件侦破工作,一方面开展走访调查,另一方面仔细查看村庄附近监控视频,寻找嫌疑人的蛛丝马迹。终于,民警在一处监控中发现了一名男子的可疑踪迹。经过走访调查,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很快将 58 岁的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归案。
水落石出
面对突然而至的民警,嫌疑人刘某某知道自己的盗窃行为已经暴露。经询问,刘某某交代了盗窃石桌、石凳的违法行为。同时,民警在刘某某家中找到了被盗的石桌、石凳。
原来,刘某某是在跟朋友去该村在建小广场送建筑材料时,看到了这套精致的石桌石凳,随即产生了占为己有的念头。
案件查明后,乡饮派出所对盗窃石桌、石凳的刘某某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千万不要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冒险作案,要记住 "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
普法小贴士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五旬老汉心生贪念,偷走这套东西……令人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