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 /ZAKER 南宁 记者 韦薇
市民林某将 3000 元定金交给某整体衣柜销售部,参加 "XX 易购 " 活动,盘算着 400 天后可以凭着累积的积分在店家那里购买价值约 1 万元的家具。哪想到,店家只在平台上投入 1072 元。林某知道后要求店家退款,但店家只退了 1928 元。双方为此闹上法院。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决,某整体衣柜销售部返还原告林某剩余的定金。
2016 年 9 月 17 日,林某在兴宁区昆仑大道某整体衣柜销售部了解到这一信息后,交了 3000 元定金后,与经营者梁某签订了参与 "XX 易购平台全返 " 活动的《商品订货单》。"400 天积累的积分刚好与《商品订货单》上的四种型号家具价格相当 "。林某说。

林某在同一商场内三家店交了定金参加这一活动。之后,他通过查询 "XX 易购平台 " 发现,前两笔商家均足额将定金交到活动平台账户,被告仅交付平台 1072 元。至 2016 年 10 月 7 日时,林某共计获得积分 7600 分,可兑现为 760 元,该款已由出售瓷砖的商家直接兑现了,被告对应的 1072 元所换得的积分只是占了其中一小部分。当天,他前往整体衣柜销售部索要未放入平台的 1928 元,次日梁某退回了这笔钱。尚余 1072 元一直没有退回,400 天后,林某前往整体衣柜销售部,还被告知无法履行《商品订货单》。林某认为对方构成违约,将整体衣柜销售部起诉到法院。
被告梁某却表示,该活动是指有订货前提下,赠送 "XX 易购 " 的积分,以客户交款数额按天数乘以一定的比例计算,未承诺具体返还积分的天数,积分可用来在参与活动的各商家处消费,包括被告在内。她已为林某按 3000 元的标准提交到了 "XX 易购 " 平台,林某实际已获得 3000 元标准计算的积分,未交完全款是因为整体衣柜销售部需要资金进货,不可能全款汇入平台中。自己已经履行定货义务并参加 "XX 易购平台 " 活动,为原告获得了积分,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一再要求退款,是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商品订货单》没有约定货物的价款,只标注定金数额,也没有体现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交货期限等买卖合同必备的重要条款,双方在事后也没通过补充约定或其他方式将进行补充明确,因此,双方没有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认为交付 3000 元定金后可以在 400 天后以已交付的 3000 元款项在被告处通过积分兑换购买大约价值 1 万元的家具物品,但被告并没有与原告达成合意。引发纠纷的原因,是原告对于购买货款如何确定及支付的理解没能与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而被告所提供的《商品订货单》过于简略,无法对引发双方争议的、也是成立买卖合同必备的重要条款进行明确记载和反映,因此买卖合同没能成立。双方磋商不充分,属于不可归责于原、被告任何一方的原因所致。
最终,法院判决,某整体衣柜销售部返还原告林某定金 10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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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准备在何家店铺内购买商品,应当在现场确定购买前直接与商家详尽地进行沟通,通过询问和交流将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并通过书面等可以保留证据的方式予以确定下来;对于商家来说,既然加入 "XX 易购 " 平台,并以其中的积分活动作为营销手段,就更应详细了解其流程、计算标准、兑换方式,在与消费者洽谈商议订单时予以详细说明并在订单或合同中明确予以载明。
南宁晚报 /ZAKER 南宁 记者 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