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碧”“小白兔”“老干爹”“阿里爸爸”“辛巴克”……为了防止别人恶意抢注相同、近似商标,很多知名企业在商标注册上“山寨”了自己。对此,有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指出,“防御性”商标注册是大企业的常见做法,“知名品牌这么做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避免未来的口水甚至法律战。”(8月5日北京青年报)
很多大企业“山寨”自己商标,显然是一种无奈之举。如果不“山寨”自己商标,大企业产品在市场上会遭遇“山寨”商品的冲击,品牌形象、价格体系等都会深受影响。所以,针对拼多多平台出现的多种“山寨”商品,创维等知名企业已要求拼多多停售。
而“山寨”自己商标,知名企业也要付出较大成本,一方面是在国内、国外注册多个相同、近似商标,要承受相应注册成本。另一方面,还有使用成本。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是可以被撤消的,使用就会有一定成本。
尽管“山寨”自家商标有成本,但相比“山寨”商品带来的影响还是比较划算的,所以多家知名企业采取“防御性”策略,即自己多注册商标,不给他人空间。不过“防御”作用也有限,因为汉语言丰富,字形、读音相同、近似的词儿很多,很难100%防御。
以小米为例,据说几乎注册了含有“米”字的所有日常用词,注册1700多个商标。然而,拼多多平台上仍出现“小米新品”、“小米视界”等电视品牌,可见知名企业即使“山寨”再多自己商标,也是防不胜防。笔者以为,可以采取“防御”,但也要“进攻”。
所谓“进攻”,应该从多个角度来讨论。
从知名企业角度来说,不能只是声明与“山寨”商品无关,不能只是划清界线了事,而是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尽可能采取一切可采取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比如可利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对生产、销售“山寨”商品的商家采取法律行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知名企业只有主动出击、依法维权,才能让“山寨”商品经营者付出代价。同时,还可以采取市场行动,比如知名企业联合起来形成打击“山寨”商标联盟,建立相关基金,组建专业队伍。再如,对于拼多多这种“山寨”商品较多的销售平台,知名企业应集体拒绝合作。
零售商也有义务维护知识产权、抵制“山寨”商品。拼多多上之所以“山寨”商品多,主要还是因为其允许商家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可以在平台销售,但受理不等于已注册。如果只允许有商标注册证的商品销售,“山寨”品牌就没机会登场了。即零售平台不能为了利益给“山寨”机会。
另外,“山寨”品牌泛滥还与商标的审批体制机制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去年有关部门发通知称,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完善确权机制,在审查、异议、评审等环节加大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但实际效果有限。在法律上,应禁止“山寨”商标上市流通。
也就是说,无论是知名企业、零售商,还是商标审批部门、立法机关,对“山寨”商标的现象既要采取“防御”也要采取“进攻”,只有攻防兼备才能保护知名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遏制“山寨”商标,除了“防御”还要“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