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们大学会有实习经历吧,那么我相信你们也会为那20%的税头疼不已,为什么我们只是实习生这么低的工资却要交这么高的税,要知道20%的税率可是工资在8000-12500的人群上缴的税率。
小编发现,其实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指定的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看到这里不难发现其实根本没有提到实习工资这一块的划分,只是实习生的工资被装进了这个体系里。
说到底劳务报酬所得这个范围太广了,涉及到的项目行业非常多,金额有高有低,所以这个品目的计算就比较简单粗暴,用的是20%这个个税最普遍的税率。
那么,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呢?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还有就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而目前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税额的计算为: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实习生这样征收合理吗?当然是不合理的。问题就出在生活中这类收入来源归类不明确,在很多不同的计税方法中,导致的结果就是有些被划到了错误的分类里。也许这在以前的经济模式下是可以实现的,因为那个时候绝大部分人都是拿工资的,把其余的九大分类也都涵盖了。但现在经济发展,很多新的模式出来了,跟原来涉及的情况不一样了。同样的劳动,自由职业计入劳务报酬,不能扣除社保公积金生计费用。去公司上班就计入工资薪金,这样就不太合理了,对此你怎么看呢?
相信很多朋友们大学会有实习经历吧,那么我相信你们也会为那20%的税头疼不已,为什么我们只是实习生这么低的工资却要交这么高的税,要知道20%的税率可是工资在8000-12500的人群上缴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