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作家金庸诉“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16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金庸经济损失等共计188万元。
近日,著名作家金庸先生将一网络小说作家连同两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
读过金庸小说的人对郭靖、乔峰、令狐冲等人物一定不陌生吧?这些角色如果出现在一部网络小说里,而且还成了学校的学生,他们又会发生哪些好玩的事情呢?
1、《此间的少年》
2000年,江南在网上发布了一本“同人小说”,叫《此间的少年》,里面的人物很多都是金庸小说里的人物,颇受读者们的青睐。但直到它将被搬上荧幕的时候,金庸先生才收到正式的征求许可的信函,金庸先生在知道这部作品和自己作品人物疑似被侵权的事实。
2、金庸和他的作品
金庸本名查良镛,浙江海宁人,曾任报社记者、编辑,电影公司编剧、导演等。先后撰写武侠小说十五部,广受当代读者欢迎,至今已蔚为全球华人的共同语言,并兴起海内外金学研究风气。
金庸作品包括:《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等。
3、案件始末
金庸先生认为,《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连同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对其作品构成了侵权。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此间的少年》使用了金庸作品里的人物名称,但其情节并没有抄袭原著,所以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该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因此,法院判决江南等三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4、小编叨叨
目前,这种“同人小说”确实很火,但很容易对原著构成侵权。所以,小编建议那些网络作家在创作时尽量别“傍名人”,好好把作品写好,给读者带来更多的好作品,这才是一个作家该有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著名作家金庸诉“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16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金庸经济损失等共计1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