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天下社会百态

医院入驻小区,影响学生及居民健康

重庆仁安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0041-650010613A1001)拟搬迁至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永年路39号(金科天宸9街区4-2栋),现已租用1-3楼共计72间商铺。医院性质为综合性医院。金科天宸9街区商业街根本不具备开设医院的条件。而且,在此设立综合性医院将严重侵害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金科天宸小区业主坚决反对重庆仁安医院在此设立医院,理由如下:

环保方面

一、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属于未批先建

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第七条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台帐与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未验先投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查处。对环境保护部和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要纳入日常监管,并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在未进行环评之前已进行拟建医院的装修工作,属于未批先建,理应依法查处。

二、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选址明显不当,违反有关规定,严重影响环境与居民居住生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不得批准。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一条: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选址。根据“重庆仁安医院的变更许可前公示”(见附图1)以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见附图2)资料可知,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将会是一所具有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妇科等科室的综合类医院,其开业后,在诊疗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有毒有害气体等物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院临床废物(代码:HW01,指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从医疗临床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含有大量有毒、有害、传染性物质,同时影像医学设施的运转也会产生放射性射线、电磁辐射等,故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作为危险废物的污染源,建在居民区会严重影响环境,将严重损害周边居民利益。此外,因金科天宸不仅为生活居住区,在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附近100米范围内有幼儿园、永祥实验一小等学校(见附图3),说明该范围同时也为文教区,假若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开设在金科天宸小区,将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四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而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所在的小区裙房与本小区儿童活动区域完全紧邻(见附图4),无任何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按照该规定,金科天宸小区属环境敏感区。由此可见,仁安医院作为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及放射性射线、电磁辐射的危险废物污染源,建设在住宅小区这一环境敏感区,其选址严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明显不当,其建成后,将会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生活,存在重大重安全隐患,不能批准。

三、作为在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征求该敏感区内大多数业主的意见,现除部分无法通知的业主之外,其余业主全部反对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的开办,故该项目不应批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58项规定,新建、扩建医院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 HJ 794-2016 2016-08-01实施)的标准6.9节规定,建设项目(医疗机构)验收方案里必须有“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及对象应明确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调查方法可采取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方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说明公众调查的内容、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与效果,污染扰民情况。同时,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规范审批人员行为。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确保环评文件审批质量。同样说明对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重视。

由此可见,新建综合性医疗机构、且开设在环境敏感区,则公众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的开办,直接影响的是金科天宸小区业主,故小区业主是公众调查不可或缺的对象。

现金科天宸全体业主在此郑重表态,坚决反对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开办在金科天宸小区,坚决反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并随时欢迎对我们小区的业主进行环境影响调查,对于未经金科天宸业主签名确认的一切调查报告,我们坚决不予认可。

为此,我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必须公开在本小区醒目位置书面公示相关信息,使广大业主享有应有的知情权,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公开真实地进行,反对一切形式的暗箱操作或弄虚作假,否则将依法追责。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

一、仁安医院(金科天宸院址)的选址不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综合医院设计规范》第2.1.2关于综合医院的选址规定如下:

1、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2、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3、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4、地形力求规整;

5、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金科天宸9街区4号楼为居住宅楼,与医院只一墙之隔,同时,医院与小区唯一的儿童活动区域也只一墙之隔,在距离医院100范围内还设立有幼儿园,公立小学——沙坪坝区永祥实验一小。其病菌传播和辐射风险对儿童的健康威胁巨大。该拟建医院也完全不符合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

卫计委方面

一、仁安医院拟迁址变更许可前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

重庆仁安医院拟迁址到金科天宸9街区的变更许可前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6日(沙区医函(2018)17号)。在该段时间,拟迁址的金科天宸9街区还处于修建阶段,房屋也并未验收。此外,金科天宸9街区接房时间为2018年7月19-20日,拟迁址医院附近的金科天宸6、8街区(在拟建医院正对面,直线距离不足100米)业主至今都未接房。所以,在该公示时间内,金科天宸小区业主无法了解到信息。仁安医院的迁址设立审批也未在具有利害关系的金科天宸小区公示,小区居民及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均未见到公示文件,小区居民对医院设立审批发表意见和表达诉求的机会被剥夺。公示时间存在多处不合理,侵害了拟迁址医院地居民合法的权益。

规划、国土方面

一、金科天宸小区的土地及建筑物不具备医疗用途

按照全国人大对《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条的解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国有土地在由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时,都限定其必须用于特定的用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土地用途。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或政府批准文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即构成《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金科天宸小区及小区商铺的产权证书上明确标注该处土地用途为住宅和商业,不具备医疗用途条件,因此,在此土地上及其附着的建筑物中开设医院,就土地使用而言,属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就建筑物使用而言,开设医院属从事不符合其使用性质或者使用功能的经营活动。

拟建医院附近居民诉求方面

一、重庆仁安医院开在居民区将对小区的和谐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医院可能出现医疗纠纷或病人死亡事件,如何保证患者家属不把小区作为处理纠纷和死亡事件的场所,小区的和谐生活环境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据《渝法办【2012】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的规定,原则上辖区内以建设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半径200米范围内,不在设置其他医疗机构;辖区内已设置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半径内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其他医疗机构。目前金科天宸小区所在的陈家桥及土主社区早已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院,路程不过十分钟,且规划还有家三甲医院。从周边医疗设施与居民的就医需求来看,现已呈现出供大于求的趋势,现有医疗条件完全可以满足居民就医需求,且有余量。

二、相关部门态度暧昧,激起民愤

经过与医院、物业、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共同进行了2次洽谈。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在了解了民意一致坚决抵制医院开设在9街区后。不但不出面调解,反而试图说服业主。在业主向有关部门追问一些关键问题时,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互踢皮球。可能有医院、物业、政府部门抱团取暖的嫌疑。政府部门本应站在中立的角度协调企业与群众的矛盾,现却单方面默认医院及物业的违规行为,规劝群众逆来顺受,接受这种不合规、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行为。希望群众敢怒而不言,屈从且接受。这样的态度让奸商得利,让群众心寒,让政府公信力一再透支。

综上所述, 金科天宸6/7/8/9街区全体小区业主坚决反对重庆仁安医院开设在小区。请行政主管机关听取小区群众的呼声,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群众的切身利益着想,不予批准重庆仁安医院在此设立或建议重庆仁安医院另择其它地址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若重庆仁安医院最终获得审批在金科天宸9街区小区开业,金科天宸6/7/8/9街区全体小区业主将继续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诉,直至恢复小区应有的宁静与健康。

金科天宸全体业主

2018年8月22日

附图:

医院入驻小区,影响学生及居民健康

附图1 重庆仁安医院的变更许可前公示

医院入驻小区,影响学生及居民健康

附图2 仁安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院入驻小区,影响学生及居民健康

附图3 拟建仁安医院与永祥实验一小、幼儿园位置距离

医院入驻小区,影响学生及居民健康

附图4 拟建仁安医院儿童活动区完全紧邻

内容简介

重庆仁安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0041-650010613A1001)拟搬迁至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永年路39号(金科天宸9街区4-2栋),现已租用1-3楼共计72间商铺。医院性质为综合性医院。金科天宸9街区商业街根本不具备开设医院的条件。而且,在此设立综合性医院将严重侵害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金科天宸小区业主坚决反对重庆仁安医院在此设立医院,理由如下:

浏览: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