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天下社会百态

群里说话要小心,东营女子已因此付出沉重代价!

群里说话要小心,东营女子已因此付出沉重代价!

如今,网络、手机成为每个人的必需品

大家习惯用微信等软件记录生活的点滴

分享开心的插曲

吐槽不爽的事

……

每个人都加了多个微信群,

大家交流中偶尔争吵几句也很常见,

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

可能就违法了......

群里说话要小心,东营女子已因此付出沉重代价!

9月17日,东营市利津县公安局北宋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他人案件,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女,55岁,利津县人)。

2018年09月12日,徐某某多次在微信群里辱骂刘某某(男,45岁,利津县人),并在网络上传播视频,对刘某某生活造成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东营市利津公安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辱骂、恐吓他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网民应理性发言,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微信群、朋友圈并非真正的“私人空间”,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里、朋友圈里发布一些真实见闻或生活感悟是公民言论自由,但应注意文明用语。公然辱骂他人泄愤,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因此,发表言论、发布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理性文明。

内容简介

浏览: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