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辋川45岁单身汉要结婚,却发现自己“已婚”,还多个“儿子”!

“结婚证没有拿,两个人在一起就好像是黑户!”

家住泉州惠安的老何这段时间特别着急,他告诉记者,自己今年已经45岁了,之前没有结过婚,现在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女朋友许大姐,两人情投意合准备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却发现老何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写的竟然是“已婚”!

老何感觉很冤枉,

自己明明未婚

怎么成了已婚呢?

辋川45岁单身汉要结婚,却发现自己“已婚”,还多个“儿子”!

记者调查

辋川45岁单身汉要结婚,却发现自己“已婚”,还多个“儿子”!

记者到惠安县民政局和惠安县档案馆进行查询,确实没有发现老何的结婚记录!可是令人更加惊讶的是,在老何的户口簿上竟然还有一个孩子存在,他和老何是父子关系!

究竟是户口簿登记出错?还是老何隐瞒了什么?记者来到惠安县辋川派出所了解情况,民警调取老何的户籍档案,却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真相!

辋川45岁单身汉要结婚,却发现自己“已婚”,还多个“儿子”!

如果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和民政局婚姻登记两套信息系统之间,因为早期没有联网,导致档案录入信息有出入,出现户籍登记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到民政局要求出具未婚证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

如果是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时,伪造个人信息或者证件,出现登记错误,公安机关在核实真实情况后,可以进行变更。但是当事人伪造证件及提供使用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辋川45岁单身汉要结婚,却发现自己“已婚”,还多个“儿子”!

提醒

任何形式伪造及使用假证件

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

SO

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哦~

来源:惠安小鱼网、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帮帮团》、网络

内容简介

“结婚证没有拿,两个人在一起就好像是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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