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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一男子盗窃罪被判刑,拿朋友手机耍转走一万八

小李怎么也没想到,她把陈某视为朋友,而陈某竟趁她熟睡之际,利用她的手机通过网络平台借款18000元,然后再通过微信转账到自己的微信账户内。发现陈某的这一行为后,陈某却拒不认账。17日,经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月29日,陈某与尚未确立恋爱关系的异性小李入住汇川区某酒店,趁小李熟睡之机,陈某于凌晨利用小李的手机通过蚂蚁借呗平台,贷款18000元到小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上,接着陈某又进入小李的微信账户,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所贷的18000元,分三次转入自己的微信账号。

遵义一男子盗窃罪被判刑,拿朋友手机耍转走一万八

庭审现场

在陈某操作过程中,小李一直处于熟睡中,但因事先知道陈某在玩自己的手机,小李并未在意陈某的这一行为。事后,两人从酒店出来就此分别,小李也并未发现陈某用自己的手机贷了款。6月2日,小李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密码不对,但多次操作后又成功登录,也没有因此而多想。直到6月25日,小李手机收到了蚂蚁借呗的还款通知后,才发现自己的贷款记录。

随后,小李到银行查询了自己的流水才得知,这18000元是被陈某转走的。于是小李通过微信和陈某对质,并索要欠款,可让小李没想到的是,陈某拒不承认是自己转走了钱。一气之下,小李向警方报了案。7月3日,陈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汇川警方刑事拘留。

在10月17日上午的庭审中,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已经将该款归还给李某。但汇川区检察院认为,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趁人不备,使用他人手机登录支付宝账户并向“蚂蚁借呗”平台发出贷款申请,依据支付宝用户与“蚂蚁借呗”的借款协议,贷款发放至支付宝用户账户后所产生的还款义务由支付宝用户承担。被告人陈某将借款转入其微信账户消费挥霍,并未给支付宝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陈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客观特征,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最终,汇川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遵义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妍)

内容简介

小李怎么也没想到,她把陈某视为朋友,而陈某竟趁她熟睡之际,利用她的手机通过网络平台借款18000元,然后再通过微信转账到自己的微信账户内。发现陈某的这一行为后,陈某却拒不认账。17日,经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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