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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赏”女主播1200元求见面,见后嫌丑喊退钱!

男子“打赏”女主播1200元求见面,见后嫌丑喊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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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福州一名网络女主播报警称遭3名男子骚扰,其中1位是她的粉丝。该男子花1200元"打赏"求见面,后嫌丑,觉得自己被骗了,要求女子退还赏金。在警方劝说下,男子表示将自行联系网络平台处理。

独角兽法律平台律师认为

该网络平台不应退还男子打赏的赏金。 该男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做出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打赏行为具备购买虚拟礼物的特征,并非单向赠予行为。

网络直播平台与平台用户形成的是一方提供虚拟礼物与主播表演,一方支付服务价金的双务法律关系。双方就该打赏行为达成合意,法律关系在购买虚拟礼物后便终结。 男子要求见面并非该法律关系的内容,主播的颜值高低并未对男子构成欺骗,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当前,我国对于网络直播的相关立法尚未完善,仅有《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这一部门规章。该规定虽有一些规制条款,但涉及面太窄,法律位阶较低,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应尽快制定网络直播法,对网络直播进行有效规制。

内容简介

男子“打赏”女主播1200元求见面,见后嫌丑喊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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