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员工有依法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如果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计划安排员工休年假,那么就不存在员工离职后有未休年假的问题。对于年休假这块,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为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5 天。也就是说,员工最高年休假天数为 15 天,员工的年休假天数与工作年限密切相关。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息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是单独休的,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㈠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余年休假天数的;
㈡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㈢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㈣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㈤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只要员工有以上五种情形之一的,员工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年休假安排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来说,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正常都是年内集中安排。年休假休假方式一般都是员工提出申请,企业同意员工提出的休年假的申请。如果企业确实因为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要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但企业要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 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作报酬。对于年休假如何休、什么时候可以休,如何申请,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这给企业一个自主管理权,企业可以结合生产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还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
对于员工未休年休假,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员工离职的,有未休年假,可以安排一次性休完。
用人单位因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没有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或是根本没有安排员工休年假,当员工争取休年假权利的时候,为了减少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企业可以一次性给员工安排未休年假。若非特殊需要,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安排员工休年假,以减少企业的支付未休年假的成本。员工休年假是员工的合法权利,只要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企业无论如何,都应安排员工休年假,否则就要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2、 员工不休年假的,要求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申请。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假,个别员工不休年假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申请,并且在申请上签字按红手印,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并把相关申请保存好,作为日后应对诉讼的有力证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里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休年假,最好是有相关的通知文件,并有员工签字确认;二是员工书面提出申请不休年假,最好留有员工书面提出申请不休年假的证明材料,并有员工的签字。
3、要求员工提出证明工作年休的证明。
对于员工之前的工作经历,有证据证明其工作年限的,用人单位可以在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比如《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要求员工提交能够证明其工作年限的证明,也就是离职证明,公司有核实的权利,一旦经过公司核实为虚假证明,公司将有权重新其提供真实的工作年限证明,对于不能提供真实文件证明其工作年限的,公司将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其法定年假天数。这样操作的目的,是为了真实确定员工的工作年限,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员工法定年假的天数。
4、对年假进行明确规定。
对于员工休年假,用人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的年假休假的规定,包括年假工资补偿标准、申请流程、应休未休的处理规定、年假如何申请等。用人单位只有在相关规章制度中对年假进行明确规定,当遇到年假方面的问题时,才有处理的依据,否则出现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让员工牵着鼻子走。对于年假未休如何处理,离职时所剩未休年假如何处理,企业可以在诸如《员工手册》中这样明确规定,公司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年假,如果员工主动提出不愿意休年假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公司同意后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未休年假的,按照规定,公司无需支付年假工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不能在诸如《员工手册》中这样明确规定,员工当年未休年假未休的,将予以作废。如此规定,已经严重违反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存在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即便公司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也是属于无效条款。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用人单位只有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权利,无剥夺员工休年假的权利,唯一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就是员工书面提出放弃休年假的申请。
处理类似的劳资纠纷,企业要遵循有理、有据、有利的原则,坚持与员工协商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与员工对簿公堂,一旦进入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将是既耗时又耗人力物力甚至财力的事情。
END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员工有依法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如果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计划安排员工休年假,那么就不存在员工离职后有未休年假的问题。对于年休假这块,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为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5 天。也就是说,员工最高年休假天数为 15 天,员工的年休假天数与工作年限密切相关。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息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是单独休的,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㈠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余年休假天数的;
㈡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㈢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㈣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㈤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只要员工有以上五种情形之一的,员工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年休假安排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来说,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正常都是年内集中安排。年休假休假方式一般都是员工提出申请,企业同意员工提出的休年假的申请。如果企业确实因为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要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但企业要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 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作报酬。对于年休假如何休、什么时候可以休,如何申请,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这给企业一个自主管理权,企业可以结合生产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还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
对于员工未休年休假,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员工离职的,有未休年假,可以安排一次性休完。
用人单位因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没有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或是根本没有安排员工休年假,当员工争取休年假权利的时候,为了减少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企业可以一次性给员工安排未休年假。若非特殊需要,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安排员工休年假,以减少企业的支付未休年假的成本。员工休年假是员工的合法权利,只要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企业无论如何,都应安排员工休年假,否则就要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2、 员工不休年假的,要求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申请。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假,个别员工不休年假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申请,并且在申请上签字按红手印,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并把相关申请保存好,作为日后应对诉讼的有力证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里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休年假,最好是有相关的通知文件,并有员工签字确认;二是员工书面提出申请不休年假,最好留有员工书面提出申请不休年假的证明材料,并有员工的签字。
3、要求员工提出证明工作年休的证明。
对于员工之前的工作经历,有证据证明其工作年限的,用人单位可以在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比如《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要求员工提交能够证明其工作年限的证明,也就是离职证明,公司有核实的权利,一旦经过公司核实为虚假证明,公司将有权重新其提供真实的工作年限证明,对于不能提供真实文件证明其工作年限的,公司将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其法定年假天数。这样操作的目的,是为了真实确定员工的工作年限,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员工法定年假的天数。
4、对年假进行明确规定。
对于员工休年假,用人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的年假休假的规定,包括年假工资补偿标准、申请流程、应休未休的处理规定、年假如何申请等。用人单位只有在相关规章制度中对年假进行明确规定,当遇到年假方面的问题时,才有处理的依据,否则出现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让员工牵着鼻子走。对于年假未休如何处理,离职时所剩未休年假如何处理,企业可以在诸如《员工手册》中这样明确规定,公司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年假,如果员工主动提出不愿意休年假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公司同意后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未休年假的,按照规定,公司无需支付年假工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不能在诸如《员工手册》中这样明确规定,员工当年未休年假未休的,将予以作废。如此规定,已经严重违反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存在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即便公司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也是属于无效条款。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用人单位只有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权利,无剥夺员工休年假的权利,唯一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就是员工书面提出放弃休年假的申请。
处理类似的劳资纠纷,企业要遵循有理、有据、有利的原则,坚持与员工协商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与员工对簿公堂,一旦进入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将是既耗时又耗人力物力甚至财力的事情。
END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员工有依法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如果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计划安排员工休年假,那么就不存在员工离职后有未休年假的问题。对于年休假这块,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